关于嫩江市公安局选配公务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局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嫩江市公安局面向嫩江市辖各单位选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配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二、选配公务员数量
拟选配公务员46名。
三、选配公务员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2、具备公务员身份,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含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7年8月19日至2004年8月19日间出生,含当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周岁;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员(非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19日至2004年8月19日间出生,含当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0周岁;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选配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尚未核准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3、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参加过邪教组织、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录用、调任、提职等试用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需要回避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7、其他不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四、实施步骤
1、8月19日至8月31日为推荐干部阶段。推荐人选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
推荐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嫩江市公安局选配公务员推荐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务员登记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现任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9月1日至10月31日为干部借用试用阶段。人选先试用2个月,待试用期满后,由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对人选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借用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谷柏岩为组长,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李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选优配强干部。
2.严明组织纪律。严把入口关,本着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推荐干部。严格程序,对托人打招呼、拉关系等违反组织纪律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456-7526923)
3.把好推荐关口。推荐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问题的,一律不予录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魏子成
电话:0456-7500916
报名地址:嫩江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嫩江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