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司法局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冈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选调职位:汤塘司法所一级科员1名、高岗司法所一级科员1名、龙山司法所一级科员1名、水头司法所一级科员1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选调对象为清远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德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合作性、相容性和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3.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熟悉法律法规;
4.报考年龄为18至40周岁(即1982年9月22日至2004年9月22日期间出生);
5.本科以上学历(详见附件1);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第一年试用期人员为不定等次)以上等次;
7.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未受限于任职年限限制或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8.有关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内外处分正在处分期及影响期内的;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4.按照中央和省及地方有关规定,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试用期未满的;
5.选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资料:
《佛冈县司法局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粘贴大一寸照片,本人签名);《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转正定级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职级套转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未满三年的按实际考核年度提供(以上提供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章)。单位同意报名选调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章)、近期彩色证件照2张、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二)报名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10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请将报名表(需亲笔签名)和学历学位证书、单位意见等资料的扫描件(彩色)发送至电子邮箱:xiaochengmissing@qq.com;咨询电话:0763-428225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2.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如其进入选调名单,一律按选调职位的职级办理调动手续。如报名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五、选调程序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此次选调采取择优考试的形式进行,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一)资格初审。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采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面试。
(二)考试。本次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考务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我单位负责考察,考察前考察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单位提供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不能按期提供调动证明的,不予考察,并视为报考人员本人放弃本次选调,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佛冈县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佛冈县司法局进行确认。需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转正定级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职级套转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未满三年的按实际考核年度提供(以上提供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章)。单位同意报名选调证明原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章)、近期彩色证件照2张、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选调人员在我单位实际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周年。
(二)涉及选调的有关通知,将在佛冈县政务网(http://www.fogang.gov.cn/)发布。
(三)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事宜,由佛冈县司法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卢小城,咨询电话:0763-4282252。
佛冈县司法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