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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四川宜宾市公务员考试公告(420人)
2022-10-25 06:17

  2022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定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两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年龄18至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1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职的(含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计划录用420名,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详见职位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上传照片,网址(http://rst.sc.gov.cn/)。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职位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附件)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其中,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一级学科及以上的,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二级学科的,专业条件以本次公招职位情况表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请报考者务必审慎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报考者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机关应留存考生《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审查和考察时使用。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11月3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无需缴费,于11月2日前(工作日内)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0831-8247733)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不予减免考务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艰苦边远地区职位放宽到3:1,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22日至25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面试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11月29日前(工作日)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翠屏区都长街82号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二号楼208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12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对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12月30日前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上公布。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上公布。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考录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上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一)体检

 

  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二)考察

 

  市委组织部确定考察人选,由县(区)党委组织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县<区>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考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单位空缺职数按有关规定任职定级。

 

  七、服务期限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市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职位所属县(区)党委组织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其他事项

 

  (一)特别提醒: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参加考试考生及时关注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报考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事项均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1.如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照片无法上传、登录身份验证有误、网络故障、报名网站无法刷新等网站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2.如遇到有关报考职位的招录范围、对象、学历、专业等资格审核的问题,请拨打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三)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照片符合公告标准。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简历、所学专业、是否公务员身份、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相关专业资格的,报考者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2.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个人简历”栏,规范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9.09-2012.06  在XX省XX市XX县XX学校读高中;

 

  2012.09-2016.06  在XX大学XX专业读本科,取得XX学位;

 

  2016.09-2019.06  在XX大学XX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取得XX学位;

 

  2019.06-2020.06  在XX(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XX职务;

 

  2020.06-至今 在XX(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XX职务。

 

  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如工作简历中有机关工作经历的,请备注身份类别。〔如:2019.06-2020.06  在XX市XX县XX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工作(事业人员\临聘人员)〕

 

  4.“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5.“考生类别”栏,应如实选填考生本人现身份类别。按照公告规定在职的(含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报名,现身份为“公务员”类别的,资格初审将不予通过。

 

  (四)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在公务员招录全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五)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七)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如招录机关(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录用公务员将根据职能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九)本公告只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上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电话:0831-8225337

 

  监督电话:0831-8221337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宜宾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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