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科长及以下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副科长职务。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全市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县(市、区)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黄石市县(市、区)级以下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报名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以后出生),报考有特殊要求或紧缺专业人才的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0月以后出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报考者应当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报考者为选调生的,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科长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或者具有2年以上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经历;报考副科长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或者具有3年以上一级科员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年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全市国有企业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八级管理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者正高级岗位;现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或者直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现任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在上述国有企业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以后出生),报考有特殊要求或紧缺专业人才的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0月以后出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年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 11月1日8:30—11月4日17:30。
符合遴选或选调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各遴选或选调机关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黄石党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黄石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黄石市2022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县(市、区)报考人员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和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其他人员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诚信承诺书,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420000000000000000”)。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的专业应该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填写。报考者报名时需要提交《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或《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黄石市县(市、区)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资格审查
各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告知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完善。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取消该职位或核减职位计划。取消的职位和核减职位计划在黄石党建微信公众号和黄石人事考试网公示,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对于工作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职位达不到5:1的,由遴选和选调机关提出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放宽至3:1。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遴选或选调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遴选和选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和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考时符合遴选或选调条件,但在遴选或选调过程中,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调动到上级机关、职务提拔等),导致不符合遴选或选调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及时向遴选或选调机关报告,由遴选或选调机关取消其遴选或选调资格。遴选和选调机关单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或者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遴选或选调资格。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笔试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黄石党建微信公众号和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笔试公告。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资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满分100分,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详见《黄石市2022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要求进行专业测试职位的考生全部参加相应职位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在11月13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公告为准。
3.面试。笔试、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折算方法为:不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折算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5;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折算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面试公告在黄石党建微信公众号和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参加面试人员与职位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4.成绩合成。不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五、考察和体检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市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黄石党建微信公众号和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和选调机关负责实施。各遴选和选调机关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岗位适配程度进行全面了解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思想、政治品质,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人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考察组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要求,对考察人员的档案严格审核。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安排以黄石党建微信公众号和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研究决定与公示
各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拟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并在黄石党建微信公众号和黄石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
七、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报名人员在进入考察后、调动前,其所在单位不得晋升其职务职级。
八、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对违反公开遴选或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黄石市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x
2.黄石市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x
3.黄石市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