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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宁波市县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11人公告
2022-11-05 09:27

2022年宁波市市县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促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服务保障共同富裕和现代化先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宁波市市县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2022年共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11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1名,区(县、市)级机关单位10名。选调职位包括副处级领导职务和四级调研员职级。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全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部省属驻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报考副处级领导职务职位的,要求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层次人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正科级领导职务层次任职经历的人员;报考四级调研员职位的,要求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层次人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在事业单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2.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单位的公开选调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2年宁波市市县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查询。

(二)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4日17时。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下载打印《2022年宁波市市县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选调报名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选调报名表》报本人所在单位、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2022年公务员公开选调”报名入口,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选调职位报名,将审核盖章后的《选调报名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成jpg或jpeg格式),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选调报名表》并提交职位的,将不予资格审查。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含省级及其他市、县机关同步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至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1月14日17时—11月16日17时。

选调单位(县级选调职位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开选调各环节具体工作,下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四)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16日17时—11月17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时起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17时。

各选调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报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关选调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导致选调职位被取消的,选调单位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2月13日9时—12月18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2年12月18日9时—12时。

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题型为案例分析和对策性论文,满分100分。在笔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和专业能力笔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综合笔试成绩;只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该科目成绩计为综合笔试成绩。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选调单位根据各选调职位的笔试成绩,按5: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由选调单位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前24小时,面试对象放弃面试的,可进行递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选调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报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的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通知。报考人员须参加通用能力面试。未组织专业能力笔试的,须在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通用能力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通用能力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用能力面试不合格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通用能力面试成绩50%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综合面试成绩;只进行通用能力面试的,通用能力面试成绩计为综合面试成绩。

(八)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应当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入围考察人员放弃考察资格的,须在考察开始前提出。报考人员放弃考察的,报市公务员局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考察结束后放弃的人员,记入诚信档案,并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考察。

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选调进公务员队伍。考察要查阅干部个人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规违纪、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经考察认定考察对象均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报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可放弃选调职位。

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是否组织体检由选调单位在选调职位表或面试公告中明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九)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选调单位和拟选调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是否递补报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二)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联系。

(三)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宁波市市县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x

附件2:2022年宁波市市县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宁波市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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