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内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面向全市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职位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3名。
二、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不含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三)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五)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2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4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街道服务未满5年的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6.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四、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选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附件1)。咨询电话:0755-88127073、88128235;邮箱:hecl@shenzhen.gov.cn;传真:88102813。
(二)报名。采取个人邮寄和网络结合的方式报名。通过邮政EMS邮寄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hecl@shenzhen.gov.cn。[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006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人事处)。邮政编码:518035]。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9日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现职务职级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3)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2篇;(4)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全部复印件材料须本人签名)
(三)资格初审。我厅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我厅择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我厅一般按照拟笔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不低于6:1的比例择优选择考生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一般按照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选择排名前9名的考生进入面试。按笔试分、面试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3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中,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六)组织考察和体检。我厅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岗位要求以及考察等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发现不合格的,可按规定递补。
(七)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3名拟选调人选、工作岗位及其职务。若符合职位要求的人选不足3名,将适当调减最终选调名额。
(八)公示。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九)办理调动手续。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准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被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二)疫情防控要求。本次选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我厅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请报考人员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避免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聚集。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