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兴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新兴县委巡察机构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方案》相关安排,现就中共新兴县委巡察机构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拟选调中共新兴县委巡察机构四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4名。具体职位及专业要求见《中共新兴县委巡察机构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新兴县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不含上级驻新兴单位)在编在岗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下公务员(县管干部除外,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纪律规矩,敢于坚持原则,道德品行端正。热爱巡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敬业奉献精神、团队协作精神。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龄及任职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日),即1982年12月2日后出生。
4.具备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高强度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或执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
5.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考察、体检、确定人选等6个环节,由中共新兴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选调各环节在新兴权威发布、新兴广电、廉洁新兴、禅都党建等微信公众号及新兴县纪委监委官方网站等平台发布信息。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相关事宜,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邮寄(直接报送)资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起至12月2日(星期五)止,以发送邮件、邮戳的时间为准,截止日后不再受理。
2.报名材料。报名时须邮寄或直接报送以下纸质材料至指定地址(新兴县新城镇环城南路18号新兴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邮政编码:527400;联系人:黎建平;联系电话:0766—2880833),并同时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彩色扫描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名统一为“新兴县纪委监委+姓名+所在单位名称+手机号码,邮箱地址:xxjwzzb2880833@163.com)。
(1)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2);
(2)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作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4)本人近期蓝色渐变底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JPG格式,300KB以下);
(5)有关任职文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新兴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向报考者说明理由。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项内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采取密封的形式阅卷评分,根据笔试成绩,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确定为面试人选的,需在面试人选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没有提交证明的不得参加后续考试。
2.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笔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和面试成绩以4:6权重计算总分。
(四)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结合考察对象的总成绩,初步确定选调人选。
(五)体检。确定初步选调人选后,组织初步人选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集中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调,可视情况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确定人选。根据考察对象的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综合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影响转任情形的,依照规定取消其转任资格,并根据需要递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人员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有关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自报名之日起做好自我健康观察,每日如实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参加考试人员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在云浮市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考试开考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和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考试前10天内有国外和港澳台旅居史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调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
六、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本次选调接受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66—2921323。
本公告由中共新兴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中共新兴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766—2880833。
附件1:中共新兴县委巡察机构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pdf
附件2:中共新兴县委巡察机构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新兴县纪委监委中共新兴县委组织部
中共新兴县委巡察办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