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宾市纪委宜宾市监察委员会2022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视野,充实工作力量,宜宾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公开考调一批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考调公务员不超过8名,具体职位见《宜宾市纪委监委2022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宜宾市范围内机关单位(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宜宾市内各县(区)及以下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社会形象佳,干群口碑好。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5.年龄32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7.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身体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12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即2022年12月9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刑事追究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00至12月15日18:00截止,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报考者需提交《宜宾市纪委监委2022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字)扫描件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扫描件1份;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等有关资料打包后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846885451@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报考职位名称”)。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
市纪委监委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5:1,笔试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纪委监委研究确定是否放宽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3:1)。最终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及时公告。
(三)笔试
市纪委监委向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见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纪委监委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市纪委监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合满分为100分。
(七)考察
根据考试情况,按照考调计划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确定后,考试成绩不再带入下一环节。考察工作采取政治审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契合度、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进行全面考察。
(八)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递补。
(九)试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顶岗试用人选,顶岗试用时间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试用期满考核人岗不相宜的,回原单位工作。
(十)公示和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市纪委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考调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市纪委监委检举,也可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举报。
(二)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四)考调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应当服从有关安排。
(五)咨询电话:0831—8207383。
附件:
中共宜宾市纪委宜宾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