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必备考点
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公安机关是国家刑事司法力量
·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不是武装力量)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
区别:专政职能针对的是敌我矛盾,民主职能解决的是人民内部矛盾
公安机关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二)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三)认真履行职责
(四)提高服务质量
(五)接受人民监督
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
总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基本任务:
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新时代政法工作四大职责任务
(记忆口诀:正定公安)
新时代公安工作三大使命任务
1.坚决捍卫政治安全
2.全力维护社会安定
3.切实保障人民安宁
职责内容(部分):
1.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2.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3.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4.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非工作时间的职责:在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
总结:
根本----人民首要----政治
补充:国家总体安全观
以政治安全为根本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坚持国家利益至上
发展和安全并重
科学统筹的根本方法
公安机关的职权
职责:
特点:法定性、强制性、发展性、有限性
权力:
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有限性
1.治安行政管理权
(1)治安行政处置权
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等权力运行行为。
命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指令。又称”警察命令“;禁止与取缔,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某些违反治安管理、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宣布禁止,予以取缔,并对违禁者予以法律制裁。
(2)治安行政处罚权
(3)治安监督检查权
(4)治安行政强制权
2.刑事司法权
(1)短期有期徒刑执行(剩余刑期3个月以下)
(2)拘役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罪犯居住地派出所)
(3)驱逐出境执行
(4)立案权
(5)侦查权
(6)刑事强制权: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7)刑罚执行权
3.警械、武器使用权
4.紧急状态处置权
(1)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
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2)紧急排险权
(3)现场和交通管治权
(4)戒严执行权
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由国务院决定。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义务(两公两人)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特点
社会性(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每个人)
强制性(以国家暴力作后盾的)
政策性(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必须坚定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
1.复杂性;2.艰苦性;3.危险性;4.风险性
公安工作的特点
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
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
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强制性和教育性相结合
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
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根本路线:群众路线(不是党的路线)
坚持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
1.树立群众观念
2.提高群众工作本领。
“三懂四会”: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
基本方针:1.党委领导下的2.专门机关3.广大群众相结合
基本政策:公安刑事政策和治安政策
刑事政策:
1.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
严肃:执法必严,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严厉打击
谨慎: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总精神:不枉不纵
2.严打政策
依法从重从快
3.宽严相济政策
4.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治安政策: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基本要求:
(1)以教为主,寓教于罚。
(2)教育多数,处罚少数。
(3)当罚则罚,罚如其分。
总结1:公安基础知识中易混点
总结2:严肃与谨慎相结合PK宽严相济
前者:不枉不纵,执法必严,严格执法的同时,要重证据、调查,不得草率
后者:当严则严,当宽则宽。
公安队伍建设
新时代建警治警的总要求
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1.对党忠诚
对党忠诚是政治灵魂,体现着政治建警的根本方针,是公安队伍第一位的政治要求。
2.服务人民
服务人民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体现着公安机关的性质本色和公安队伍的立警原则。
3.执法公正
体现着法治公安的本质要求,是公安队伍必须坚守的职业追求。
4.纪律严明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具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的目标
1.革命化;2.正规化;3.专业化;4.职业化
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的内容
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①改革强警:要推行扁平化管理,加快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体系。
②科技兴警:坚定不移地向科技与教育要警力、要战斗力,以提高公安装备手段的科技含量和公安民警队伍的文化业务素质。着力建设数据警务、智慧公安。
公安执法监督
能够提起公安行政复议的事由:(部分)
1.对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不能提起公安机关行政复议的情形:
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对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侦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为不服的。
公安赔偿制度
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是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诉讼监督制度
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部分)
1.行政处罚不服的
2.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社会监督制度
社会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①人民政协的监督
②社会组织的监督。比如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
③公民个人的监督
④社会舆论的监督。新闻媒体、抖音、微博、朋友圈等
⑤警务公开制度
⑥110、12345等接受群众投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