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上海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2023年1月1日版)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健康,确保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上海考区相关工作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于考前7天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同时应按要求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考生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每科目考试均需提供一份《考生承诺书》,在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交给监考人员。
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建议考生完成新冠疫苗全程疫苗接种,符合条件的还可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二、存在以下健康异常情况的考生,应于2023年1月5日9:00—16:00进行在线异常申报(申报链接:https://shacs.gov.cn/info-collector-ui/):
1. 1月4日0:00至1月5日16:00期间,最后一次(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的。
2. 1月5日当天存在发热(体温≥37.3℃)、明显干咳等可疑症状的。
考试机构将为进行健康异常情况申报的考生安排备用考场和考位参加考试。请相关考生确保健康异常申报时填写的手机号与报名时填写的一致,并关注开头为【考试院】的短信通知。
无异常情况的考生无需申报。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应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纸质准考证、③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纸质《考生承诺书》(每个科目一份)。
进行过健康异常情况申报的考生应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通过专用通道进入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到场参加考试的,视同缺考处理。
四、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 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相应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 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 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非阀门式的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建议多备几个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均应当全程规范佩戴非阀门式的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4.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 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五、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或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考生参加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应随时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上海考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相应告知书、承诺书内容。
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上海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参照本告知书执行。
附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上海考区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1月1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