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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四川广安公务员考试公告(430人)
2023-01-03 08:51

  广安市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广安市决定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4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 “人事考试”专栏、小平故里先锋网http://www.gadj.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广安市,共计招录430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广安市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月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4日至1月1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时机。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咨询电话(附后)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其中:县(市、区)及以下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3年1月11日前的工作日,到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826-23900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艰苦边远地区(广安区)的职位可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因确认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统一调剂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且已确认缴费人员作退费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小平故里先锋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1日至2月25日14:3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笔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我市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和表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送交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5.考生笔试成绩、职位排名、是否列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等事项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于2023年4月4日前在小平故里先锋网点对点进行公布。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查

 

  2023年4月上旬,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表中确定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5.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当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具体事项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时间和相关事项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另行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具体事项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公布。

 

  (二)考察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确定考察人选,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市级相关招录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小平故里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公务员,在我市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置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26-2331722(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826-2733150(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一)由于本次招录的笔试报名、资格初审和笔试缴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尽量避免因报考人数较多、报名时间集中而导致的系统拥堵或无法报名的问题,建议广大报考者尽量错开报名高峰,合理选择报名时间,以免耽误报名事宜。

 

  (二)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以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公告,均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在小平故里先锋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及时关注网站的信息和公告,因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和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自身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考生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考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826-2390075(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报名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

 

  0826-2166108(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0826-2333044(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0826-2160566(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0826-2226071(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0826-2889605(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组织部)

 

  0826-4822721(中共华蓥市委组织部)

 

  0826-5552805(中共岳池县委组织部)

 

  0826-6211765(中共武胜县委组织部)

 

  0826-3226387(中共邻水县委组织部)

 

  附件:2023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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