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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四川内江公务员考试公告(230人)
2023-01-03 09:00

  内江市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23年上半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2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本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内江人事考试网同时发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4日(报名第一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招考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仅面向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四川的考生招考。

 

  二、招录职位及名额

 

  招录名额共计230名。具体详见《内江市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月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4日至1月1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本次公招的网上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待面试资格审查时再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公告和职位表,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减免笔试报名费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1月11日前(工作日内)到内江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内江市市中区翔龙路9号市委4号楼办公室)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内江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笔试报名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2-6210002)确认后,可将减免申请材料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njpta@qq.com邮箱,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一般应达到5: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1日至2月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报名信息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内江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内江市市中区翔龙路9号市委7号楼304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职位排名和是否列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等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于2023年4月4日前在内江人事考试网点对点公布。

 

  (二)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面试比例1:3(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开始前提交。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4月20日至23日,具体事项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考生总成绩、职位排名和是否进入体检等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于2023年4月下旬在内江人事考试网点对点公布。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组织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内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合并职位选择规则:招录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予以咨询、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32—2042419);

 

  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组织部(0832—2075022);

 

  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组织部(0832—2288105);

 

  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832-5858840)

 

  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0832—3991709);

 

  中共资中县委组织部(0832—5615167);

 

  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0832—8229586)。

 

  监督电话:

 

  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2— 2037146)。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相关事项提示:

 

  1.因招考工作需要,须对招考相关事宜进行调整、补充、提示的,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告。

 

  2.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为方便及时、准确与考生沟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在个人简历中留下联系电话),在考试各环节特别是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八、本公告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内江市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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