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基层机关(单位)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招考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4日,连续担任四川省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
(2)截至2023年1月4日,任职已满2年、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纳入全省统筹选派的现任和离任驻村第一书记,以及原纳入市(州)“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
报考者只能选择任职地所属市(州)的相关职位。
2.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招考对象:
(1)优秀工人。截至2023年1月4日,在四川省境内各类企业、务工单位生产经营一线工作(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至少满3年),实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奖励(表扬)的人员。
(2)优秀农民。截至2023年1月4日,在四川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农闲在外务工时间),实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奖励(表扬)的人员。
报考者可选择当前工作所在市(州)的职位,也可选择户籍所在市(州)的职位。
3.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招考对象:
(1)在四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以下统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2023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未曾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未满三年服务期或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特岗教师,须经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2)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2023年1月4日前退役,未曾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四川省户籍或在四川服役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3)艰苦边远县(市、区)事业编制人员和经组织选派在艰苦边远县(市、区)从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
以艰苦边远县(市、区)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报考的,只能选择本县(市、区)职位;以经组织选派在艰苦边远县(市、区)从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报考的,只能选择选派工作地所属艰苦边远县(市、区)职位;如两种身份均符合的报考者,可选择编制所属艰苦边远县(市、区)职位或选派工作地所属艰苦边远县(市、区)职位。
(4)2023年1月4日前退役、未曾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退役军人。报考者可选择户籍地或服役地所属市(州)艰苦边远县(市、区)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实践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
3.优秀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年龄为18至4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放宽到42周岁(1980年1月4日以后出生),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月4日以后出生)。
优秀工人农民年龄为18至4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军人(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事业编制人员为18至35周岁,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经组织选派在艰苦边远县(市、区)从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放宽到38周岁(1984年1月4日以后出生),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月4日以后出生)。
4.优秀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涉藏州县放宽到初中)。
优秀工人农民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放宽到高中<中专>);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至少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力。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或开除公职处分的;
3.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
共726名,其中: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114名,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41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军人(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职位571名。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优秀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应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服务(工作)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优秀工人农民报考,应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事业编制人员报考,应由个人向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网络报名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月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报考者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1月4日至1月1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月1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放宽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报省委组织部汇总审核。省委组织部将于1月31日前在报名网站公告职位调整情况。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的考生,请于2月21日至2月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科技基础、公文写作、乡村振兴、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3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3月下旬,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审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在4月上旬,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表》2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役证<复原证>或退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14日至16日。面试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确定考察人选,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对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般应当深入到项目组织单位和服务单位,了解在基层的工作表现和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以及考核等情况;对于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一般应当到就读的高校和服役部队深入了解学习和服役期间的表现情况;对于报考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务工务农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市(州)党委组织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未明确具体工作单位的,由市(州)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作出安排。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的人员原则上回现任职所在县(市、区)安排。从第一书记中考录的人员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原则上回帮扶所在县(市、区)安排。
(三)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次考试录用的公务员,在招录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其他单位。其中,经组织选派在艰苦边远县(市、区)从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其从事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时间计入最低服务年限,截止录用为公务员之日按月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联系方式
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60662620。
2.为提高网上报名效率,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先下载《四川省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按照《报名信息表填表说明》(附件3)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3.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或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四川省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四川省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