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街面巡逻盘查要点及笔录模板
巡逻执勤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接受路面群众的报警和求助;二是发现和调处街面纠纷;三是发现和制止街面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四是在街面发现和查获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本文重点阐述在街面发现和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处置方法。
目录
一、岗前准备
二、巡逻盘查对象
三、实施盘问检查
四、盘问检查后续办理
五、注意事项
六、附:相关文书范本
一、岗前准备
装备检查:小组成员根据任务分工,对车辆状况是否良好,工作证件是否携带,着装是否规范,携带的武器、警械和其他相关器材是否齐全,对讲机、执法记录仪以及其他电子设备逐一检查,发现问题予以排除后方可出发。
二、巡逻盘查对象
(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三、实施盘问检查
1、分工负责
带队负责人应当根据现有警力和盘查对象的人数对小组成员的任务分工进行明确,盘问、警戒、检查等任务应当具体到个人,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2、视频记录
盘问检查前开启执法记录仪,全面记录处置过程。
3、态势评估
发现嫌疑对象后,巡逻民警应当根据现场情形,选择光线较好、场地开阔、有依托或者容易得到支援的场地、道路等作为盘查地点,合理站位,保持戒备,根据盘查对象的人数、年龄、性别、携带物品等因素,快速判断,采取相应盘问检查措施。
4、请求增援
对于盘问对象人数较多,携带物品可疑,情绪激烈,或者盘问检查过程中矛盾激化,出现多人阻碍民警执法,暴力攻击执法民警的情形,应当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快速增援。
5、盘问检查
(1)巡逻小组呈战斗队形拦停被盘问人。主盘问民警,敬礼并告知被盘问人:“xx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盘问检查,请配合。请您出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嫌疑逃跑或者有逃跑迹象的,先控制约束,进行安全检查后再盘问。
(2)查验身份。未携带身份证件的,请其出示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以请其提供身份证号码、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查验。
①查验证件防伪暗记和标识,或者通过身份证阅读机判定真伪;
②查验证件内容,进行人证一致性认定;
③注意观察被盘查人反应,让持证人自诉证件内容,边问边查;
④通过公安信息系统核对;
⑤拒绝查验身份,涉嫌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可以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
⑥经查验有违法犯罪嫌疑而身份依然不明的,可以依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3)人身安全检查
对经过盘问,确认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嫌疑不能排除的,应当先对被盘查人依法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再检查其随身携带的物品。盘问检查过程中,嫌疑人逃跑或有逃跑迹象的,先控制约束后再进行安全检查。对可疑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①有效控制被检查的嫌疑对象,在警戒人员的戒备下进行检查,防止自身受到攻击和伤害。
②对女性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可能危及检查民警安全或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情况特别紧急的除外。在街面盘查女性嫌疑人除上述特殊情形,可以暂不进行安全检查,带至公安机关后再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③对拒绝接受检查的,可以依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体内可能藏有可疑物而现场没有检查设备的,以及其他不适合当场检查的,可以带至公安机关或者指定地点进行检查。
④责令被检查人张开双手,伸开双臂高举过头,背向检查人扶墙或者扶车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一名民警负责警戒,另一民警站于其身后并将一只脚置于其双脚中间,一只手抵住其后背施加压力,另一只手迅速从上到下、从头到衣领及身体各部位进行检查,完成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特别注意头发内部、衣领、腋下、腰部、裆部及双腿内侧等可能藏匿凶器或者武器的部位。
⑤检查时,重点检查有无凶器、武器和爆炸物等危险品以及具有赃证嫌疑的物品,检查中发现的上述物品应当登记暂存。对可能携带凶器、武器和爆炸物等危险品的可疑人员,必要时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约束后进行检查。
⑥盘问中发现被盘问对象可能患有艾滋病、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工具进行检查,谨防因接触注射针筒、刀片等物品而感染疾病或者受伤。经外部探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命令被检查人自己将衣服口袋翻出、解下腰带、脱掉鞋袜接受检查。
⑦检查过程中应当注意被检查人的一举一动,避免让佩带枪支一侧靠近被检查人。
⑧当被检查人有异常举动时,警戒人应当立即发出警告,命令其停止动作并做好自身防范,可以依法视情况使用警棍、催泪喷雾器、武器等予以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其他民警协助。
⑨不得采取侮辱人格、有伤风化的方式进行检查。
(4)物品安全检查
检查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责令被检查人将物品放在安全位置,不得让其自行翻拿。
②由一名民警负责检查物品,其他民警负责监控被检查人。
③开启箱包时应当先仔细观察,注意避免接触有毒、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拿取物品,不得掏底取物或者将物品直接倒出。
④对有声、有味的物品,应当谨慎拿取。
⑤发现毒害性、爆炸性、腐蚀性、放射性物品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时,应当立即组织疏散现场人员,设置隔离带,封锁现场,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
⑥对违禁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予以扣押或者收缴。
⑦避免损坏或者遗失财物。
(5)检查车辆
检查机动车辆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对行进中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时,应当手持停车示意牌或者放置停车标志,在被检查车辆侧前方向其作出明确的停车示意手势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不得站在车辆前强行拦截,不得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或者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攀扒车辆。
②责令驾驶员将车辆熄火,拉紧手制动,将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确认安全后拉开车门责令其下车,必要时暂时收存车钥匙。
③对人身进行安全检查。
④查验身份证件、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牌照(参考上方(2)查验身份)。
⑤观察车辆外观、锁具和内部装置。
⑥检查车载货物和车内物品。
⑦检查车的后备厢以及车底部。
⑧驾驶员拒检,驾车逃逸的,除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外,不得驾车追缉。应当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请求部署拦截;并记下车号事后追查。
四、盘问检查后续办理
1、让被盘查人离去。
经盘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民警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让其清点核对物品离去。
2、移交逃犯。
经盘查确认是逃跑、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应当立即使用约束性警械将其控制,带回公安机关临时羁押,等待移交主办单位。移交时,应当会同接收人员对被移交人进行人身检查,清点物品,并做好记录,要求接收人员签字确认。
3、采取侦查、调查和强制措施。
经当场盘问确认被盘查人身份系逃犯的,可以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继续盘问。
符合继续盘问条件的,巡逻民警应当将其带回继续盘问。补充制作当场盘问检查笔录,对相关物品登记暂存。
5、信息录人。
将盘问检查的相关视音频证据,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或者数据库。
五、注意事项
1、盘问检查要讲究方式方法,礼貌待人,用语规范。
一般应当先盘问后检查。但对特定目标的盘查,也可以先控制约束,进行安全检查后再盘问。
2、盘查车辆时,必须要求车辆停车熄火,驾乘人员下车接受检查。
检查人员不得站立在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不得站在车辆前强行拦截,不得脚踏车辆踏板或者将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攀扒车辆。
3、盘问检查后未发现问题的,应致歉放行。
因盘查可能延误群众急事的应给予帮助,对盘查有误解的应给予解释,盘查中无意损坏的物品应当赔偿。
4、盘问检查全程应当保持高度警惕:
①盘查过程中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被盘查人的身份、体貌、衣着、行为、携带物品等有无可疑之处,防止其反抗、逃跑、自杀、自残等危险行为,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②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先将其控制并对其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盘问。
③盘查时由一人主问主查,其他人员负责警戒,防止被盘查人或者其同伙的袭击。
④盘查时,应当与被盘查人保持安全距离,尽量让其背对开阔场地。
⑤盘查多名可疑人员时,应当责令所有被盘查人背对开阔场地,并在实施控制后,分别进行盘查。
5、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验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件:
①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②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③发生恐怖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④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⑤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