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引才方式,提升引才效果,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加大重点产业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决定组织相关事业单位开展人才引进工作,为做好引才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引才工作由同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技师层次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高级技师层次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9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年龄时间计算参照本条)。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部分本科学历、学位的非医疗卫生岗位,仅面向部分高校进行引进(高校名单见附件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作院校要求。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参与或者支持邪教、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盗窃、诈骗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3年1月17日服务期未满一届(3年)的(含参加2023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10.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11.截止2023年7月31日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
12.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镇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ygov.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镇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ygov.gov.cn/)”。报考者应密切关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ygov.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8日9:00至2月8日下午17:30(春节放假期间不开展审核工作)。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投递到指定邮箱(邮箱详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新的报名申请,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镇远县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1张、在职在编人员(含国有企业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部分岗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以上材料各扫描1份后压缩打包(压缩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及代码进行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及各附件,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镇远县人事考试指导中心联系并告知新号码(联系电话0855-5721026),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09:00至2月9日17:30(工作日期间)。
网上资格初审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工作日期间)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二)现场资格复审
对网上报名成功的急需紧缺人才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所记载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的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所记载的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不一致的,视为专业不符,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23年1月17日服务期满一届(3年)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时间为2023年2月8日及以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时间为2023年2月8日及以前)。
6.《镇远县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1份。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仅等待证书发放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并同时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证件原件的承诺书。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面试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
面试结合报名情况现场开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只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笔试,再按1:3比例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需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面谈、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签订协议
面试(面谈)工作结束后,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引才计划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并与入围体检人员签订引才协议。
(五)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所列的不得录(聘)用情形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截止2023年8月31日未能提交人才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及人事档案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持国外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
(七)聘用审批
经报名、面试(需笔试的增加笔试环节)、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县级人社部门报州级人社部门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级人社部门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级人社部门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四)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在招聘工作期间,考生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福利待遇
本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同时按下列享受安家补助、生活补贴和住房保障。
(一)安家补助
1.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费20万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另外增加5万元。
2.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安家补助12万元。
3.安家补助采取分期的方式发放。安家补助费分4年发放,从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签订聘用合同后开始发放,第一年付总额的40%,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分别付总额的20%,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的发放时间为当年实绩考核合格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当年安家补助费。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达到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按照高层次人才待遇执行。
(二)生活补贴
对按照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方案引进的人才,在我县工作前3年(含试用期)可享受人才生活补贴,生活补贴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予以兑现。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三)住房保障
对按照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方案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采取以下方式给予住房保障。
1.人才公寓。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采用免费租赁的方式提供一套人才公寓供其居住。
急需紧缺人才中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服务满8年的,实绩考核合格后,无偿赠与人才公寓产权。
2.租房补贴。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不满足人才公寓入住条件或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因客观原因不能入住的,在我县工作前3年(含试用期)可享受租房补贴。租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予以兑现,发放标准每人每月600元。
八、引才全过程考生及考务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有关要求。
九、人才引进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筹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县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855-5721026
附件1:镇远县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职位表.xls
附件2:镇远县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doc
附件5:贵州省2023年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