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2023年青年人才优选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年人才储备和管理,优化全市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枣庄市青年人才优选办法》并结合实际,决定面向国内高校和全球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参照国际公认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排名)毕业生优选引进一批高素质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选范围和数量
国内高校中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博士),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士)和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本科生)的人员(重点高校目录见附件),以及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2023年枣庄市计划优选青年人才100名左右,可根据报名、面试和考察情况,适当增减引进计划。具体职位如下:
优选职位 | 优选名额 | 优选条件 | ||
学历 | 学位 | 性别 | ||
综合管理A | 20 | 研究生 | 博士、硕士 | 男性 |
综合管理B | 20 | 研究生 | 博士、硕士 | 女性 |
综合管理C | 30 | 本科 | 学士 | 男性 |
综合管理D | 30 | 本科 | 学士 | 女性 |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
2、在校或工作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引进高校范围不包括网络学院、成人高校、对口本科(高职本科)及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等;引进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具体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年满18周岁(200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
2、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大学期间入伍服兵役人员,报考年龄按服役期顺延。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范围: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因疫情影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届毕业生,经学校推荐,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职位。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5、考生应以最高学历毕业院校报名,所学专业应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下设的专业,限以主修专业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纳入联合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不得报考。
5、枣庄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优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相关媒体和网站面向社会发布2023年优选公告。
(二)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 9: 00—2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0日14:00—2月25日16:00
报名网站: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zzhrss.zaozhuang.gov.cn/)或枣庄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http://zzhrss.zaozhuang.gov.cn/rsks)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其中,报名人员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系统生成《2023年枣庄市青年人才优选报名表》,提报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网上初审。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人员生成《报名表》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名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3、网上查询。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的,在查询时间截止前,须下载打印《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未打印《报名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各优选岗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如达不到2:1,则按相应比例核减优选数量,并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剂到其他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方式,根据最终进入面试的人数和考生学历分布情况分组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过多,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面谈,最终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如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较多、需分在不同小组进行面试,则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面试修正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同一岗位全体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本面试室该岗位全体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注意随时关注“人才枣庄”微信公众号。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或所在社区开展考察,并按照资格条件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时,侧重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同时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作为优选引进人选。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
(五)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除特殊情况经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同意外,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引进。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优选引进人选,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岗位调剂、递补、公示。
资格审核贯穿优选工作全过程。发现报名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优选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与枣庄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签订试用期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枣庄市财政负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三)基层挂职锻炼。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聘用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统一组织到基层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挂职期满,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
(四)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硕士可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正科级、副科级职务,工作满3年、具备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对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以签订试用期合同时间为准)优选的青年人才中未享受过我市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的,参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引才政策,按照博士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上述租房和生活补贴,在试用期间(含挂职锻炼)由市级财政负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负担。对毕业5年内通过人才优选途径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生,按照我市人才购房补助相关政策,由住房所在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5万元、2万元购房补助。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调整时,一并联动调整。
(二)配偶安置。优选的博士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优选的博士,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
本公告由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0632—8686809 8685889
技术咨询电话:
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0632—3362789
具体政策解读及后续优选工作安排,请关注“人才枣庄”微信公众号。
山东省枣庄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附件:枣庄市2023年青年人才优选重点高校目录(100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