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重点:公安专业科目知识点整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行政。
2、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3)严格依法办事。
3、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4、我国的法律形式有哪几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规章;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5、如何理解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
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即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①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②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③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6、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哪些?
(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7、人民警察的义务是什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5)救助危难群众;
(6)帮助解决群众纠纷;
(7)及时查处案件;
(8)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8、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紧急情况”是指什么?
(1)紧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2)紧急抓获逃离违法犯罪现场的人员或者通缉在逃的人犯;
(3)紧急抢救公民的生命安全;
(4)紧急抢救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安全;
(5)紧急维护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现场的秩序等不紧急处置就会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情况。
9、人民警察如何对待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做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10、《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如何规定?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11、《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条件如何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1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主要有:
(1)以事实为依据、过罚相当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13、对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主要有哪些?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5)违法行为的预备行为;
(6)违法行为的中止行为;
(7)主动登记或者治疗的吸毒行为。
14、《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治安案件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5、《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16、简述行政案件的受案程序。
(1)制作《询问笔录》
(2)接受证据
(3)制作《受案登记表》
(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5)现场处置
17、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节
(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18、简述公安机关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8)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9、简述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0、简述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21、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当场处置?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1)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2)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
(3)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22、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处什么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哪些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4、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有以下五个:
(1)防卫意识,即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态度。
(2)防卫条件,即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3)防卫时间,即必须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4)防卫对象,即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5)防卫限度,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5、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什么要件?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即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3)客观要件,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26、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也侵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27、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几种?
刑事案件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28、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逮捕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29、侦查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和调取证据;(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7)鉴定;(8)辨认;(9)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10)通缉。
30、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1、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几种?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外国人可以附加驱逐出境或者限期出境。
32、调查治安案件收集证据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33、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不予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煽动民族分裂的;
(4)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3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人具有什么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人具有什么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
35、《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所称示威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36、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履行哪些职责。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2)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3)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37、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担保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38、《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所称示威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39、《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所称集会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4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所称游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有关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其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42、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履行哪些职责。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2)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3)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43、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4、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在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2)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3)燃放作业方案;
(4)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45、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应负责哪些安全事项?
(1)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3)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4)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46、调查治安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47、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48、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有哪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9、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50、公安机关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在语言适用上应注意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涉外行政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对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当事人通晓我国语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籍当事人可以自己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其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