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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警情处置应对方法(二)
2023-01-28 02:29
来源:政华公考

现场警情处置应对方法(二)

现场媒体应对

三十二、民警遇到现场记者不愿意配合离开警戒区域,怎么办?

(一)文明克制: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对记者礼貌周到,有礼有节,避免与记者发生言语或者肢体冲突,防止激化矛盾授人以柄。

(二)释法说理:要提醒记者警方正在设置警戒区域,依法执行公务,请记者退到警戒线外,配合执法。如果仍有记者不服从、不配合,民警可进一步告知依据《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可以根据现场需要使用警戒带,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

(三)强制带离:对不听警告仍擅自进入警戒区进行采访报道的,可以强制带离现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5条、6条、7条、9条。

三十三、民警遇到现场已经有记者在拍摄时,怎么办?

(一)依法保障:对于记者在警戒区域设置前已经实施的现场拍摄和报道活动一般不予干涉。

(二)妥善保密:如果现场有不宜对外公开的画面,民警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使用物理隔离的方式合理遮挡。

(三)及时报告:对于记者在现场可能已经拍摄到不适宜对外公布的画面,民警应第一时间报告指挥中心。

(四)果断处置:面对拍摄,现场处置要做到迅速及时,避免久拖不决,防止形成新闻热点。如果是重特大事件,请求公安宣传部门尽快在现场设置采访区域,但要避免设置在现场指挥部、派出所等警务活动区域。当现场记者人数达到三人时,根据现场条件的可设立媒体应对小组,当现场记者人数达到十人时,有条件的可设立现场新闻中心,及时透明地向媒体发布案事件相关信息。

(五)规范执法:民警如果发现有记者或者群众在拍摄自己的执法活动,在其行为不影响正常执法不影响现场秩序的前提下,一般对其拍摄行为不予干涉,但是更应当注意执法行为的规范,使用规范用语。

法律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5条。

三十四、民警遇到记者现场采访时,怎么办?

(一)平等对待:面对记者采访,民警必须正确对待,依法保护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要以开放、自信、包容的心态,为正常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切实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

(二)证件核验:发现记者在进行采访活动,民警应查验记者的证件,记录其姓名、记者证号码、所属新闻机构等信息。准确鉴定其身份和采访活动的性质并妥善回应,或者告知记者采访拍摄行为不得影响案件处理并及时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报公安宣传部门。

(三)依法引导:如果记者未携带证件,民警要主动告知记者公安宣传部门的联系方式或者将其引向现场采访区域,同时告知记者,不得采访、拍摄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内容。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法律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3条、5条、16条,《保守国家秘密法》第9条、27条,《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第9条。

三十五、民警遇到记者挑衅时,怎么办?

(一)冷静克制:对记者带有挑衅性、进攻性的语言和动作,我们要增强政治敏锐性,保持冷静克制,不要被记者激怒,不要用手遮挡镜头,不要对记者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语言和动作,不要与记者有肢体冲突,不要在现场试图抢夺记者的拍摄设备和通讯工具,不要轻易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及时取证: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应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固定证据,事后依法予以处理。

(三)依法警告:民警遇到记者挑衅后应使用规范的语言予以警告,并及时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报公安宣传部门。若涉及境外媒体,指挥中心应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到场处置。

(四)果断带离:对于记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且经劝告警告无效的,民警应果断将其带离现场,确有必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和通报程序,带离过程中要避免粗暴行为。

(五)处置规范:对挑衅记者违法采访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资料,要妥善固定,以备后续处理。不要强行损毁记者的采访资料和储存设备,不得扣留、收缴、没收或者毁损其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采访设备。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7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

三十六、民警使用警械被记者拍到时,怎么办?

(一)释法说理:如果记者提出质疑,则说明执法依据。

(二)及时取证:民警依法使用警械执行职务时,要按规定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固定证据。

(三)主动澄清:若引发负面炒作,相关视频应及时交由公安宣传部门公布澄清事实。

三十七、民警遇到记者打听警务信息时,怎么办?

(一)遵法守纪:未经公安宣传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和民警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对于记者的来电,无论熟悉与否,民警都应该严格遵循公安新闻宣传保密纪律,不得擅自透露与警务信息有关的内容。

(二)严守秘密:民警因工作需要掌握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与案件有关的警务信息,严禁通过QQ微信进行传递,严禁在微博论坛中发布。办案部门领导应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断重申公安保密纪律,并注意发现违规情况。

三十八、民警处理一般治安争议案件,遇记者采访怎么办?

(一)礼貌接待:记者想要了解事情真相的,礼貌接待,查看记者证件,同时向指挥中心报告。请当事人回避后,向记者陈述事实。尽量以证据和法律为依据,向记者介绍案件全貌。

(二)保持克制:如果记者明显表达出偏袒其中一方或者质疑民警的处理过程,不要产生抵触和敌对心理,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可邀请记者一起到办案单位进一步了解案情。

(三)虚心认错:如果民警处理案件确实存在失误,虚心接受批评,诚恳表示歉意。及时汇报领导,积极处理善后事宜。

现场取证

三十九、民警对案件类警情现场取证时,怎么办?

(一)保护现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划定保护区域,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对可能受到自然、人为因素破环的现场,应当对现场的痕迹物证、尸体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二)固定证据:进行现场勘查,对重大复杂现场,及时请求刑侦技术部门支援勘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扣押危险品。

(三)进行询问:对案件目击证人要及时取证,并形成询问笔录。当场不能取证的,应书面登记证人基本情况,事后取证。除当事人因伤或其他原因不能当场询(讯)问的以外,处警人员须对涉案双方当事人进行简要的询(讯)问,并形成询(讯)问笔录。

(四)调查走访:开展现场调查访问,简要记录调查访问情况。调取案发现场中心及周边沿线监控探头的录像资料。

(五)控制人员: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或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调查。

四十、民警对交通事故类警情现场取证时,怎么办?

(一)保护现场: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交通标志,疏导交通,保护现场。

(二)固定证据: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及时固定证据。清点现场遗留物品和财物,及时采集提取痕迹、物证。特别是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应当及时提取、保全。进行现场勘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绘制现场图。调取案发现场中心及周边沿线监控探头的录像资料。

(三)积极询问:记录、掌握当事人、现场证人的基本情况。查验当事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记录调查访问简要情况。对案件目击证人要及时取证,并形成询问笔录。当场不能取证的,应书面登记证人基本情况,事后取证。除当事人因伤或其他原因不能当场询(讯)问的以外,处警人员须对涉案双方当事人进行简要的询(讯)问,并形成询(讯)问笔录。

(四)人员控制: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或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调查。

四十一、民警对群体性事件类警情现场取证时,怎么办?

(一)摄录言行:采用拍照或摄像、录音等方法,及时固定重点人员违法言行,记录当事人、现场证人的基本情况。

(二)提取物证:对损毁的办公用具、物品、文件材料、门窗等现场遗留物和其他现场情况进行拍摄、提取。

(三)依法收缴: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条幅、宣传单等物品依法登记、收缴。

(四)调取录像:调取案发现场、周边沿线监控探头的录像资料。

四十二、民警对纠纷类警情现场取证时,怎么办?

(一)固定证据:对当事人身体损伤、财产损失等进行拍摄,固定证据。

(二)现场调解:对当事人教育疏导、调查访问、进行调解的情况现场录音。必要时,现场制作询问笔录。

(三)人员记录:记录、掌握当事人、现场证人的基本情况。

(四)现场勘查:进行现场拍摄,提取相关物证、书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绘制现场图。

(五)调取录像:调取案发现场中心及周边沿线监控探头的录像资料。

四十三、民警对紧急救助类警情现场取证时,怎么办?

(一)现场救助:对当事人进行简要的询问,必要时,现场制作询问笔录。

(二)人员记录:记录、掌握当事人、现场证人的基本情况。

(三)保管物品:如果当事人无能力保管自己的物品、财物且没有亲属在场的,应当将当事人的物品、财物进行清点登记,列出清单,并请在场见证人签名。

四十四、民警对吸食毒品现场取证时,怎么办?

(一)迅速控制:对现场人员进行迅速控制。

(二)人身检查:对吸毒人员进行现场人身检查,检查随身携带物品。

(三)提取证据:提取现场的毒品原物、包装用品、锡纸、注射器等吸食毒品工具。

(四)现场询问:询问吸毒人员及其他现场人员,查获其他吸毒人员。

(五)场所检查:对吸毒人员的住处、车辆或其他场所进行检查,进一步获取相关证物。

四十五、民警遇到嫌疑人携带、使用电脑、手机等信息化设备时,怎么办?

(一)保护现场:立即隔离嫌疑人和信息化设备,禁止嫌疑人接触信息化设备、电源、网络设备和数字化存储设备。

(二)现场搜查:第一时间对嫌疑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随身携带物品尤其是信息存储设备、外部接入设备,以及笔记本、纸张等进行详细检查。

(三)固定证据:对时间信息、屏幕上显示的内容、系统运行状态等易丢失证据,进行拍照、录像固定。

(四)提取证物:对现场信息化设备进行提取,关闭电源,详细记录现场设备连接状态,提取外部设备。

(五)存储运输:证物应存储在正常室温的环境下,避免遭受湿气、磁力、灰尘、烟雾、水及油的影响。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对电子设备造成撞击或因过度振荡而损毁。

现场勘查

四十六、民警通常进行现场勘查时,怎么办?

(一)确定人员:确定现场勘验人员,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

(二)现场访问:了解事主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案件发生的简要过程,包括发案时间、地点、损失物品等情况。了解作案人数、嫌疑人体貌特征、作案工具等案件现场相关情况。

(三)保护现场:划定勘验范围,确定中心现场,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实地勘察:按照“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重点后一般,先拍照后提取”的原则,划定勘验范围,拍摄现场方位照片。拍摄现场概貌和重点部位照片。发现、固定和提取痕迹物证。

(五)现场搜索:根据痕迹、视频、嗅源、物证、目击者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现场周边进行勘查,对作案人的来去路线进行搜索和追踪。

(六)采集信息: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及时采集并记录现场周边的视频信息,发现嫌疑人或交通工具,并对其轨迹进行追踪。采集案发地点、嫌疑人停留位置、通联地点等信息。

(七)详细记录:记录原始现场,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登记提取物品。

四十七、民警现场勘查前需对现场保护时,怎么办?

(一)上报反馈:记录到场时间,将现场情况反馈指挥中心。

(二)划定范围:合理划定现场保护的范围,设置路障和警戒带,封锁现场。

(三)现场警戒:布置专人进行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破坏现场,保障勘查人员自身安全。

(四)现场调查:抓紧时间,掌握有利时机,迅速详细地进行现场调查,查明起因过程后果。

(五)保护证据:记录、询问目击人员和知情人,监控嫌疑人,保护物证痕迹。

(六)伤员救助: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七)排除险情:组织排除现场险情。

四十八、民警勘查入户盗窃案件现场时,怎么办?

(一)勘查重点:重点关注现场进出口、案发中心和外围部位。

(二)严肃纪律:保护现场,严肃勘查纪律,严禁污染、破坏现场。

(三)固定痕迹:全面检查门窗、玻璃、门锁是否完好,提取犯罪分子现场遗留的指纹、手印、足迹、蹬痕、附着物等。

(四)搜集物证:寻找现场遗留的破坏痕迹、遗留物等。

(五)详细勘察:绘制现场简易记录图,制作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四十九、民警勘查聚众斗殴案件现场时,怎么办?

(一)控制现场:调集警力,对现场进行封锁。

(二)备齐装备:因聚众斗殴案勘查范围较大且物证凌乱难以定位,且要充分考虑到天气、光照等诸多因素,配备必要的勘查箱、照相器材、录像设备等常规器材,还应带上多个探照灯、激光测距仪及足够的物证袋。

(三)详细分工:人员分工要明确。勘查人员至少要有三人,一人主勘两人辅勘,主勘人员要把握好全局,理清勘查思路,果断决定各类痕迹物证的取舍,辅勘人员一人负责照相一人负责现场笔录及绘图,在主勘人员现场巡视、理清思路的同时,照相人员要迅速完成现场方位及概貌照相,另一人则应迅速完成现场图的绘制。最后,辅勘人员应紧跟主勘人员,对现场的痕迹物证逐一拍照、封装提取、测量其位置关系并在现场图中标注。

(四)加强沟通:沟通渠道要畅通。在勘查人员进入现场展开工作的同时,勘查人员与外围调查人员还应随时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涉案人员车辆、双方伤亡、作案器械等情况。

(五)详细勘察:绘制现场简易记录图,制作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五十、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怎么办?

(一)救助伤者:对现场受伤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救助,拨打120急救电话,视情况进行现场急救。

(二)控制人员:控制肇事嫌疑人,并进行现场搜查。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嫌疑的,及时提取血样。查找相关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三)保护现场:拉设警戒带,隔离围观群众,保护现场。

(四)了解情况:迅速向目击人员和周围群众了解事故简要情况。

(五)详细勘察:对现场进行拍摄,绘制现场简易记录图,制作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六)恢复交通:清点、登记现场遗留物品,清理现场,全面恢复交通。

五十一、民警勘查抢夺案件现场时,怎么办?

(一)保护现场:由中心向外围,沿嫌疑人逃跑方向,划定现场保护范围。

(二)提取物证:发现、提取遗留物、抛弃物、交通工具等相关物品和轮胎痕迹。

(三)生物证据:若事主与嫌疑人有肢体接触,应注意在事主接触部位或附近发现并提取生物物证。

(四)固定伤情:若人员受伤,应当及时测量记录、拍照固定伤情。情况紧急的,进行现场救助。

(五)调取视频:调取视频监控资料,确定嫌疑人及其来去路线、停留位置。

五十二、民警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室外现场勘查时,怎么办?

(一)配齐设备:配备夜间照明设备和防雨雪设备。

(二)迅速反应:迅速到达现场,划定警戒区域,使用防雨雪设备保护现场,防止证据被污染、灭失。

(三)安全防护:强化安全意识,穿着反光背心,连续放置反光锥筒、事故慢行提示牌,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指定专人负责事故现场通行车辆的疏导和安全警示工作,严防二次事故。

(四)勘查顺序:勘查要按先静态后动态、先无损后有损的原则有序进行。

(五)快速勘查:加快勘查速度,提高勘查效率。

五十三、民警现场勘查时发现生物检材证据,怎么办?

(一)增强意识:对作案人接触或可能移动、翻动的物品要注意提取生物检材。

(二)注重防护:现场勘验人员提取检材时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好口罩、帽子、手套、鞋套、防护衣等防护用品,使用必要的防护设备,使用一次性器械和耗材。

(三)摄录固定:在提取检材前应进行照相或录像,并对提取过程详细记录。检材提取记录与现场勘查笔录中对于检材的描述应保持一致。

(四)提取顺序:固定提取痕迹物证时,应当先无损,后有损,先固定提取生物检材、手印,后其他痕迹。

(五)血液提取:对于血痕,如衣裤、地毯、床单上的血痕,可以剪下一部分,自然晾干后装入纸袋常温保存。如衣柜、墙壁、地面、工具上的血痕可以刮取,或用生理盐水浸湿的纱线提取,自然晾干后保存。泥地上的血迹,可将泥土和血一并提取,并提取空白检材做对照样本。雪地上的血迹,用纱布将血迹及少许雪粒一起提取,雪粒溶化后血迹附于纱布上,晾干后保存。

(六)毛发提取:对于现场发现的可疑毛发用镊子提取,用纸折叠后置于纸袋内,常温保存。

(七)痕迹提取:对于现场发现的触摸痕、手套印痕上的生物检材,可采取干湿两步法提取。含有唾液斑的检材,如烟头、果核、口香糖等用镊子提取后常温保存。注意保持镊子的洁净,防止污染,可采用提取一物、清洗一次,或多备镊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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