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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警情处置应对方法(三)
2023-01-30 09:13
来源:政华公考

现场警情处置应对方法(三)

现场抓捕

五十四、民警通常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时,怎么办?

(一)侦查现场:密切监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查明人员数量、特征、所在位置、活动轨迹,是否持有凶器、枪支等重要信息。

(二)反馈求援:将现场情况详细报告指挥中心,充分进行形势评估,必要时请求支援。

(三)疏散人员: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无辜人员受到伤害。

(四)表明身份: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五)口头警告:控制现场局面,迫使对方服从指令。

(六)使用器械:视情果断使用警械和武器,迅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七)严格约束:对嫌疑人成功控制后,依法使用警械约束。

(八)检查搜身:立即搜身排除隐患,并迅速安全带离现场。

(九)依法救治:嫌疑人受伤的,及时救助,并采取措施防止逃跑、自伤、自杀等。

五十五、民警现场抓捕多名嫌疑人时,怎么办?

(一)侦查现场:密切监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动向。

(二)反馈求援:请求指挥中心支援,集中优势警力,配齐警械武器。

(三)拟定方案:警力到位后,迅速拟定抓捕行动方案,进行人员分工。

(四)使用器械:合理运用查缉战术,依法果断使用警械武器。

五十六、民警夜间现场抓捕嫌疑人时,怎么办?

(一)侦查现场:对现场地理位置、周边环境进行现场侦查,准确掌握现场信息。

(二)反馈求援:报告指挥中心,请求支援,集中优势警力,配齐警械武器和夜视仪、照明灯等照明设备。

(三)部署处置:合理重点部署警力,对可能逃跑路线安排蹲守。尽量秘密接敌,迷惑对象,近战捕获。同时,注重协同行动,默契配合。

(四)使用器械:严格使用警械武器,防止误伤。

五十七、民警现场抓捕驾车嫌疑人时,怎么办?

(一)严密布控:做好现场布控,在可能逃跑的通道、路口设置路障、爆胎器等阻车设备,防止脱逃。

(二)疏散群众:疏散现场周围群众,防止受到冲撞伤害。

(三)涉险慎追:在人员繁杂、路况复杂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跟车紧追,防止车辆失控或嫌疑人铤而走险,危及公共安全。

(四)反馈求援:要将车型、车牌、车内人员特征、逃窜方向和实时位置等基本情况上报指挥中心,调集警力尽量在安全区域布控查缉。

(五)果断处置:对故意驾驶车辆冲撞人群、危害公共安全、实施恐怖袭击或车辆逃脱后可能造成更加严重后果的,果断使用武器,依法处置。

(六)战术合理:截停车辆时,检查民警应采取合理站位盘查车辆,并保持警惕,如遇冲卡第一时间躲避,并立即启动阻车器,民警不得以身体阻挡、攀拽冲卡车辆。车辆截停后,要保持安全距离,合理站位分工,切忌盲目上前。

五十八、民警现场抓捕携带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凶器的嫌疑人时,怎么办?

(一)反馈求援:立即请求指挥中心支援,调配优势警力和必要装备。

(二)注意安全:尽量不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抓捕,抓捕地点一般应选择便于控制的区域。尽量采取密捕方式进行,提高抓捕成功率。

(三)稳控震慑:密切监控嫌疑人员,通过喊话教育稳定其情绪、警力震慑劝导其自动交出武器。

(四)果断处置:果断使用警械武器,依法处置。

五十九、民警抓捕艾滋病人、传染病人时,怎么办?

(一)反馈求援:第一时间报告指挥中心,请求传染病防治部门配合。

(二)防护措施:尽量配齐橡胶手套、防护眼镜、口罩等防护用具,配齐网枪、麻醉枪等抓捕装备。

(三)抓捕要点:在抓捕时避免与嫌疑人产生直接身体接触,尽量进行远距离控制。

(四)迅速控制:抓捕成功后,和医护人员联合将嫌疑人控制。

六十、民警在抓捕时受围攻,怎么办?

(一)反馈求援:及时报告指挥中心,请求警力支援。

(二)安全转移:合理运用查缉战术,果断处置,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

(三)加强防护:注意自身防护,保管好警械武器和车辆等装备,防止被抢夺。

(四)震慑人群:亮明身份,告知行为违法性和后果,稳定震慑围攻人员情绪。

(五)果断处置:视情对实施组织、煽动、策划行为的首要分子依法使用警械武器进行控制。

六十一、民警在公共汽车上抓捕,怎么办?

(一)秘密布控:先行对嫌疑人进行秘密封堵、合围,尽量不被察觉,避免打草惊蛇、惊动嫌疑人,造成危险升级。

(二)处置灵活: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修路断交等其他原因为由,让车辆停靠在指定位置,让乘车人员离开车辆,到达空旷安全位置,进行抓捕。

(三)果断迅速:迅速行动,必要时依法果断使用警械武器。

(四)疏散人员:表明身份,迅速疏散无关人员。

六十二、民警遇未成年人在抓捕对象身边时,怎么办?

(一)紧密跟踪:秘密跟踪,掌握嫌疑人活动情况,找准时机,待其分离后迅速采取抓捕行动。

(二)等待时机:综合分析现场各种情况,如果嫌疑人短时间内无法与未成年人分开,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可以另择时机,暂缓对其抓捕。

(三)文明巧抓:情况紧急,非抓不可的,要注意方式方法,明确分工。嫌疑人主动配合时,尽量采取比较“缓和”的抓捕方式。要明确专人保护、照顾未成年人,尽快通知未成年人监护人接管。

第八章现场处置

六十三、民警遇酒后滋事类现场处置时,怎么办?

(一)保障安全:对醉卧在街头、路旁、交通通道、桥梁水沟等危险境地的,应立即将其移开,搬运到安全地带,稳定其情绪,确保其人身安全。

(二)区别情形:对于只醉不闹者,可以给予救助,联系家属、帮助送医院或者送回家,行为过激时,可以适当控制。对于酒后滋事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恶化升级。

(三)通知亲友:现场处置时,尽可能通知醉酒人员家属、亲友或者单位领导到场配合。

(四)固定证据: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五)果断处置: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六)密切监视:在使用警械和强行带离滋事人时,应注意避免滋事人脱逃、行凶、自伤、自残、自杀或发生其他危险行为。

(七)有效约束: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八)注意义务:在采取强制措施和约束醒酒时,尽量让其就地坐靠,防止跌倒摔伤。对于无法坐靠的,尽量让其侧躺,严禁仰卧,以防窒息。要密切注意醉酒者的身体状况,遇有突发情况及时救治。

(九)保管物品:对醉酒者的财物等随身物品要做好登记,妥善保管,及时移交家属或者醒酒后移交本人。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8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

六十四、民警遇群众溺水时,怎么办?

(一)解释说明:突遇群众溺水,但不会游泳,又无救援设备时,要保持冷静,注意安全,不要盲目下水,以适当方式向群众表明自己不会游泳。

(二)设法求救:充分利用船只、救生圈和现场发现的木板、竹竿等工具积极救援。

(三)及时报告:报告指挥中心,请求消防、120急救等专业力量到场救援。

(四)规范救治:溺水人员被救上岸后,根据情形进行急救。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

六十五、民警遇群众围堵政府机关时,怎么办?

(一)固定证据: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反馈求援: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事态超出民警可控范围的,立即向指挥中心汇报情况,请求警力支援,确保警力优势,及时遏制事态发展。

(三)合理分工:现场指挥员要第一时间掌控分析好现场的各类信息,科学调配警力,做好警力组织分工。迅速通过口头、高音喇叭、广播等方式发布通告,告知正确表达意愿的方式和途径。同时进行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指明现场行为人的违法性及其行为后果,通过法律政策攻心,分化瓦解现场人员,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果断处置:对顽固不化、对立情绪严重、行为过激的人员,要果断出手、迅速控制、强制带离,防止因优柔寡断、犹豫不决而造成过激行为的叠加效应,激化事件升级。

六十六、民警现场遇到以过激行为信访时,怎么办?

(一)制止行为: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制止信访人员的过激行为,安抚其情绪,劝离围观人员。

(二)劝导宣传:配合被信访单位及工作人员对信访人进行劝导,劝导要以说服教育为主,着重对其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出过激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

(三)关注重点:注意查找信访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密切关注情绪激动、行为易失控的人员。

(四)恢复秩序:信访人员众多的,要求其推选代表,到指定接待场所商谈。责令其他信访人员立即退出办公、生产、营业场所,恢复正常秩序。

(五)告知途径:经商谈,难以达成一致的,告知信访人员应到信访部门通过正当信访途径寻求解决。

(六)果断处置:信访人员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谩骂、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损毁办公设施或无理取闹的,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带离时要避免造成信访人员身体伤害,防止矛盾焦点转移至公安机关。

六十七、民警现场遇到以过激行为讨薪时,怎么办?

(一)反馈求援:了解并报告现场情况,请求指挥中心调集警力支援。

(二)稳控事态:及时通知消防、劳动监察部门、用工单位、医疗机构等人员到场,形成处置合力。

(三)举措灵活:依据现场情况,灵活采取劝解、阻止、解救、强行带离现场等措施,制止过激行为,确保人员安全。

(四)教育劝导: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知其向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五)稳控秩序:处置过激讨薪行为时,要注意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好现场秩序。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

六十八、民警遇到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时,怎么办?

(一)维持秩序:判明现场情况,疏散围观群众,设置警戒带隔离现场。

(二)稳定情绪:尽量采取迎合哄骗、亲情感化等方法稳定精神病人情绪。尽可能通知到精神病人的家属和监护人,由他们实施劝导,促使其放下凶器,化解暴力倾向。

(三)使用警械:对暴力倾向无法化解、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使用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四)使用武器:对正在实施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暴力行为,或者暴力抗拒、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暴力袭击民警威胁民警生命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

(五)救助伤员: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拨打120急救电话。

(六)赔偿告知: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告知受害人向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请求赔偿。

六十九、民警遇到疑似“碰瓷”讹人时,怎么办?

(一)现场调查:进行现场调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初步判断案情性质。

(二)固定证据:保护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证人。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

(三)反馈求援:及时报告指挥中心,查找疑似案件报警记录,进一步核实疑似人员是否存在类似案底前科。

(四)果断处置:对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果断控制,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十、民警遇到群众燃放“孔明灯”时,怎么办?

(一)立即制止:对于现场发现的燃放行为要果断制止,指出燃放行为的违法性。

(二)教育劝导:依法告知群众燃放“孔明灯”的危害后果,规劝其以后不再燃放。

(三)依法收缴:对于未燃放的“孔明灯”,依法当场收缴。

(四)依法移交:对于现场发现“孔明灯”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及时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消防法》63条、64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53条。

七十一、民警遇群体械斗,怎么办?

(一)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将现场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求支援。

(二)稳控事态:进行现场喊话,告知械斗的违法性及后果,密切注意双方的情绪、反应,防止出现人员伤亡。

(三)固定证据:使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集中警力:待支援到达后,集中优势警力,形成对现场的高压、威慑状态,迫使械斗双方停止械斗。

(五)强制带离:适时采取强制措施,将组织者、煽动者强行带离现场。

七十二、民警遇动物袭击人,怎么办?

(一)控制事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袭击行为,对正在伤人的动物,可以就地捕杀。

(二)固定证据:对现场知情人进行调查访问,初步判定事件性质。

(三)动物处理:动物有主人的,根据受害人伤情,责令动物主人严加看管、送受害人就医等。无主动物送到动物收容留检场所。国家保护动物,通知林业部门处理。

七十三、民警发现非正常死亡尸体,怎么办?

(一)现场警戒:划定保护区域,布置现场警戒,疏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有条件的应对尸体进行遮掩保护。

(二)现场调查:开展现场调查访问,寻找现场目击证人。

(三)请求支援:将现场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刑侦和消防等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七十四、民警发现无主物品,怎么办?

(一)注意认定:细询问周围群众,确认是否确属无主。注意区分行人的遗失物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赃物、作案工具等物品。

(二)仔细查看:对确认的无主物品,要立即进行认真细致地查验,看其是何种物品,内含何物。一旦发现是危险物品,立即上报,迅速协调专业部门,排除险情。

(三)妥善保管:对他人的遗失物品,要帮助寻找失主。对于赃物和作案工具,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七十五、民警出警中队友负伤时,怎么办?

(一)掩护队友: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就地掩护或者第一时间把队友带往安全地带,必要时可以使用警械武器保障自身及队友安全。

(二)请求支援:请求指挥中心支援,拨打120急救电话。如是开放性伤口,要先进行止血。如果无法查明受伤原因,切忌盲目处置,保持原位等待120救治。

(三)高度戒备:在增援到达之前,检查周围环境,注意戒备,保证人身安全。

七十六、民警现场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时,怎么办?

(一)有效控制:有效控制嫌疑对象,在警戒人员的掩护下对其进行检查,防止自身受到攻击和伤害。

(二)动作要领:责令被检查人伸开双臂高举过头,面向墙、车等,扶墙或者扶车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民警站于其身后并将一只脚置于其双脚中间,迅速从被检查人的双手开始向下对衣领及身体各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注意腋下、腰部、裆部及双腿内侧等可能藏匿凶器的部位。

(三)检查方法:用手轻拍、触摸违法犯罪嫌疑人衣服外层,怀疑违法犯罪行为人可能携带赃款赃物、作案工具或者违禁品的,可以翻开衣帽检查。

(四)注意安全:人身检查时,应当避免因接触注射针筒、刀片等物品而感染疾病或者受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责令嫌疑人将其衣服口袋翻出接受安全检查。

(五)果断处置:当盘查对象有异常举动时,应当及时发出警告,命令其停止动作并做好自身防范,可以依法视情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11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操作规程》第35条、36条、37条、38条、39条、40条。

七十七、民警检查女性违法犯罪嫌疑人人身时,怎么办?

(一)全程取证:打开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检查过程。

(二)原则女警:检查女性违法犯罪行为人人身的,由女民警进行。

(三)例外均可:可能危及民警人身安全或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男女民警均可进行。

(四)保障尊严:要尊重被检查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侮辱人格、有伤风化的方式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11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操作规程》第36条。

七十八、民警现场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怎么办?

(一)责令远离:责令被检查人将物品放在适当位置后远离,不得让其自行翻拿。

(二)分工协作:检查物品时,应安排专人负责监控被检查人。

(三)谨慎操作:开启箱包时应当先仔细观察,防止有爆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后自上而下按顺序拿取物品,不得掏底取物或者将物品直接倒出。对有声、有味的物品,应当谨慎提取,同时要避免损坏或者遗失财物。

(四)防护求援:公安民警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立即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并通知专业人员到场处置。

七十九、民警对疑似酒驾人员进行现场酒精检测时怎么办?

(一)全程取证: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摄像要能清楚反映被检测人面部特征及呼气测试结果。

(二)依法告知:应告知被检测人有义务接受检测和不配合的法律后果。

(三)规范使用:检测气管应当做到“一人一管”,在被检测人面前开启包装。

(四)听取申辩:被检测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视情进行抽血复测。

(五)强制检测:对拒不配合接受现场检测的,带至医疗机构进行强制抽血检测。

八十、民警现场遇到利用网络、电话或短信实施的违法犯罪时,怎么办?

(一)收集证据:对于报案人提供的网络信息、短信、电话留言或录音等证据要妥善保存,并建议当事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稳控嫌疑人,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同时告知当事人不要对证据作任何技术处理。

(二)跟踪调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走访相关人群,寻找、固定嫌疑人可能继续使用的QQ号、邮箱、手机号、固定电话号等,加强跟踪、监控。

(三)注意取证:对可以现场控制的,除非发现计算机正在删除文件、格式化硬盘等紧急情况,应保持涉案电子设备始终处于打开或关闭状态。及时拷贝可疑信息,详细记录收集、提取电子证据的操作过程,由见证人在记录上签字。

(四)请求协作:报告指挥中心,协调其他部门警种协助配合,做好相关证据的提取固定工作,要保证证据的原始性、完整性。

第九章现场使用武器

八十一、民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

(一)危险紧迫:只有当公民或者民警面临危及生命安全的现实紧迫危险,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时,才可以使用武器。

(二)妇孺慎用:发现实施犯罪的嫌疑人是妇女、儿童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的情况除外。

(三)危爆慎用:发现犯罪嫌疑人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处于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场所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可能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四)服从停用:犯罪嫌疑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民警命令或失去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

八十二、民警现场使用武器,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安全使用:注意武器使用安全,使用武器通常应注意拔枪、警告、射击、戒备、收枪五个环节。

(二)合理站位:使用武器时应当合理站位,保持安全距离,注意防止武器被抢夺。

(三)随时戒备:现场未被完全控制,危险尚未消除前应随时持枪戒备,确认危险消除。

(四)控制收枪:对犯罪嫌疑人上铐、搜身控制后,应关闭枪支保险,收枪放回枪套。

(五)及时救助:现场有人员伤亡的,立即通知120到场救治。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2条、13条。

八十三、民警在什么情况下不得鸣枪警告?

(一)人群密集:处于繁华地段、群众聚集或者其他容易误伤他人的场所。

(二)涉危涉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存放有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三)危险扩大:鸣枪警告后,可能导致危及公民或者民警人身安全等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0条。

八十四、民警面对高速行驶的嫌疑车辆使用武器时,怎么办?

(一)高速慎用:当嫌疑车辆危及民警及他人生命安全时,民警可以使用武器。但为防止造成车辆失控引发严重事故或伤及车内无辜人员,民警应避免对正在高速行驶的嫌疑车辆开枪。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

八十五、民警面对拒捕、逃跑的非暴力或轻微暴力犯罪嫌疑人使用武器时,怎么办?

(一)轻暴慎用:不得对实施盗窃、诈骗等非暴力或轻微暴力犯罪嫌疑人开枪。但实施危及民警或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除外。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

八十六、民警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时需注意什么?

(一)主体要求:使用人必须是人民警察,非人民警察,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不得使用。

(二)轻暴慎用:适用对象必须是针对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列举的八项违法犯罪的人。

(三)警告先行:必须事先警告,经警告无效后,才可使用。

(四)把控限度: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八十七、民警使用约束性警械时需注意什么?

(一)主体要求:使用人必须是人民警察,非人民警察,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不得使用。

(二)对象准确:使用对象必须是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才能使用。

(三)潜在危险:使用目的必须是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及重大犯罪嫌疑人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

(四)时机准确:使用时机必须是抓获(捕)时,或者执行强制措施、看押、押解、审讯时。

八十八、民警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怎么办?

(一)立即报告:向所在单位报告民警身份、所处位置、使用枪支警械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现场情况、联系方式。异地使用枪支警械的,应当同时向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口头报告。

(二)及时救助:迅速对受伤人员采取临时救治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三)保护现场:寻找相关证人和物证、书证,防止证据灭失。

八十九、民警使用武器的程序是什么?

(一)评估现场:判明现场情况。

(二)表明身份:表明警察身份,出枪示警。情况紧急时,可以在出枪的同时表明身份。

(三)现场指令: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命令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者鸣枪警告。

(四)依法使用:犯罪行为人在公安民警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后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的,可以对其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五)服从停用: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公安民警命令,或者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并持枪戒备。

(六)保持戒备:在未确定危险消除前,应当继续保持持枪戒备。

(七)安全收枪:确认危险消除后,应当关闭枪支保险,收回枪支。

九十、武器使用安全规则是什么?

(一)视弹上膛:将所有枪支视为子弹上膛。

(二)食指圈外:除非得到射击命令或决定射击,击发扳机的食指应贴靠于扳机护圈外。

(三)枪口慎指:除非得到射击命令或决定射击,否则不能将枪口指向任何不想射击的人或物。

(四)非用勿动:除非得到射击命令或执法行动需要,否则不能拔枪、拉枪机上膛及据枪(转轮手枪不能下压机锤,更不能玩耍枪支)。

(五)谨慎开枪:如果不能确定目标,切勿开枪(射击)。

(六)安全验枪:验枪、退弹和收缴枪支时,必须检查弹膛内,确定已无子弹。

(七)熟知枪况:枪支携带者必须清楚自己所携带枪支和弹药的状况。

指挥调度

九十一、接到群体性事件报警时,怎么办?

(一)问明警情:问明参与人数、规模、人员成分、事由、是否持有器械、是否有过激行为等情况。

(二)迅速指令:根据预案调集巡特警、派出所、刑警等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三)报告领导:让已到场民警维持现场秩序等待增援,并按程序向相关领导和党委政府报告。

九十二、接到恐怖袭击类报警时,怎么办?

(一)问明警情:指挥中心要问明袭击方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恐怖分子情况。

(二)迅速指令:启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预案,调集充足警力、武警及专业处置力量赴现场处置。

(三)请求协助:对现场涉及危险物质、生化危险的,告知民警做好自我防护,疏散群众,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

九十三、接到治安类警情事态扩大或转为刑事案件警情时,怎么办?

(一)迅速指令:指挥中心调派刑警、技术、治安、巡特警和附近单位警力增援。

(二)灵活调度:对需要布控查缉的,立即通知治安卡口、检查站、路面交巡警等。

(三)通报协助:对跨区域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者通报相邻地区公安机关。

九十四、接到债务、劳资、征地、医患、物业等纠纷报警时,怎么办?

(一)迅速指令:立即指令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

(二)报告领导:民警反馈现场情况后,指挥中心立即报告党委政府,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到场处置。

(三)持续跟踪:对警情进行持续跟踪、关注,防止因处置不彻底,升级为治安甚至刑事案件。

九十五、接到民警遭遇阻碍执法警情时,怎么办?

(一)迅速指令:应立即调派附近单位警力和巡特警携带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增援。

(二)报告领导: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九十六、接到涉枪涉爆、绑架劫持人质等暴力犯罪报警时,怎么办?

(一)迅速指令:立即指令刑警、巡特警、交警、派出所等相关警种进行现场处置。

(二)灵活调度: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的,指挥中心要组织警力围追堵截、设卡查缉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可协调武警支援处置。

九十七、接到灾害、事故类报警时,怎么办?

(一)迅速指令:立即指令巡特警、交警、消防、派出所等部门到场处置,疏散群众,开展抢险救援。

(二)报告领导:及时报告党委政府,通报相关政府部门到场处置。

九十八、接到酒后肇事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类报警时,怎么办?

(一)迅速指令: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辖区警力到场制止危害行为,控制肇事人员。

(二)及时通知:及时通知其监护人、亲属等到场配合处置。

九十九、接到举报类报警时,怎么办?

(一)迅速指令:接到举报案件线索时,指令辖区派出所、刑警队调查处理。接到发现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举报时,指令巡特警、派出所进行抓捕,并通知原立案单位。

(二)及时释明:接到举报政府公务人员有腐败或违纪行为的报警,告知其到纪检部门或检察院举报。若报警人不愿去其它部门举报,问清情况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

一百、接到民警反馈违法犯罪嫌疑人驾车逃窜时,怎么办?

(一)实时监控: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平台,对逃窜车辆准确定位,实时监控。

(二)追踪研判:根据车辆行驶路线,进行轨迹追踪,并科学研判车辆逃窜路线,迅速制定围堵截停方案。

(三)准确预警:实行扁平化指挥,指令就近警力提前紧急疏散预判路线周围的群众,防止伤及无辜。

(四)精确指挥:封锁预判路线,严密控制各可能逃窜路口,下达指令,实施堵截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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