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考调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充实部机关工作力量,市委组织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考调一批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
1.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4名;
2.事业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管理八级及以下岗位1名。
二、考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广安市内各级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广安市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8.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经历与成果的优先。
9.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2月8日以后出生)。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2月8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市委组织部611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8日至2月15日(工作时间内)。报名时需提供:
1.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2张;
4.荣誉证书、表彰(表扬)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撰写的重要文稿或发表的文章。
市委组织部办公室(机关党委)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考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职位计划。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考调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附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以及公务员或事业人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人员登记表》、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为2:1,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体检
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顶岗试用
综合笔试、面试、考察等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顶岗试用人员,顶岗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调动
对拟调人员,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826—2331735
附件: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