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省直考区)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
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现将省直考区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2月19日9∶00至2月26日9∶30,请及时打印。
(二)认真检查居民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如考试当日证件过期,请提前补办。
(三)自觉学习《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
(四)考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再次检查证件是否符合参加考试要求并妥善保管。
二、考试当日
(一)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持纸质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通过身份核对后进入考点。
(二)开考前30分钟起,可凭纸质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三)考试文具由考点统一配备,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考试用具和其他与考试无关用品。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将按照规定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进行必要检查。上午参加完考试后,不得将配备文具带离考场,因考生自行携带文具离开考场,影响后续考试的责任自负。建议考生不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点。
(四)考试期间需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否则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和答题卡内容进行抄录、拍摄、复制、传播,否则视情节轻重情况进行处理。
(二)进出考点、考场,须全程正确佩戴医用外科防护级别或以上级别口罩。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处理。
(三)提倡自行赴考,社会车辆及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区,无关人员禁止在校门口聚集。
四、部分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一)以下行为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2.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有关设备带至座位的;
3.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4.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二)以下行为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材料带出考场的。
(三)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刑法修正案》(九)部分内容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省直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8525772
敬请诚信参考,反对考试作弊,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