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入围澄迈县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公告
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公告已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对入围澄迈县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的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者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3月22日至3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县委大院县委办公大楼5楼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第一会议室(503室)。
四、资格复审内容
根据《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码和照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原件)。
(四)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要求的,提供户口本。
(五)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六)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八)定向生和委培生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九)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详见《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以及《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19—21条。
(十)年龄。要符合公告报考年龄规定。
(十一)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二)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县组织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十三)报考专武干部岗位的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以及加盖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十四)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员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有问题请务必于3月24日前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陈嘉
联系电话:0898-67613272
传真电话:0898-67629669
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