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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公务员考试临高县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2023-03-20 08:58

  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入围临高县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公告

 

 

  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告,已在南海先锋网和省考试局网站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3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共3个工作日)。

 

  地点: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文明东路县委大院2号楼4楼县委组织部404会议室。

 

  (二)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0898-28260387(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室)

 

  邮箱:lgzzbgwys@163.com

 

  传真:0898-28280538

 

  三、资格复审内容及材料

 

  根据《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显示在同一页纸上)。

 

  (三)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码和照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原件。

 

  (四)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要求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要求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显示在同一页纸上)。

 

  (五)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六)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八)定向生和委培生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九)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详见《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以及《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19—21条。

 

  (十)年龄。符合公告报考年龄规定。

 

  (十一)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二)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提供《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者其他佐证材料。

 

  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三)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协议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十四)临高县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十五)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员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因被委托人提供虚假材料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或扫描发邮箱后寄原件(联系电话:0898-28260387,传真:0898-28280538,邮箱:lgzzbgwys@163.com,邮寄地址: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文明东路县委大院二号楼4楼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室)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务必立即告知变动情况。

 

  附件:资格复审相关材料(诚信报考承诺书、委托书、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承诺书).doc

 

  中共临高县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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