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入围昌江黎族自治县招录职位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公告
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告,已在南海先锋网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发布。为做好入围昌江黎族自治县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的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入围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3月22日至3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昌江大道机关办公大楼5楼县委组织部546室、548室。
(三)资格复审方式
本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2.身份证。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码和照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
4.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往届毕业生,需在现场签署未就业承诺书。
5.职位有海南省及昌江县户籍(含海南省及昌江县生源)要求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其中以海南省及昌江县户籍报考的提供户口本,以海南省生源及昌江县生源报考的提供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6.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7.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9.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10.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协议或合同,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11.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2.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提供《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者其他佐证材料。
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3.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四、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员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须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2.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3.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0898-26699560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