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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160人公告
2023-03-21 08:18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区2023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3年全区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16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6.应聘初中教师岗位的,须持有相应学科初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须持有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书;

7.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和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和特岗教师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8.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9.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10.现役军人;

11.只持有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等学校三类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考试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9:00至3月29日(星期三)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3月29日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应聘者可在3月25日至3月30日每天上午10:00以后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各岗位报名情况。

(二)报名程序

1.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访问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https://www.nxpta.com/),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23年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宁夏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

2.注册登录。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通过该软件上传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照片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已报考过2023年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应聘者无须再次注册,可直接登录。

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者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

4.资格初审。资格审核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完整报名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审核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如应聘者在报名最后1日提交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通过资格审核的视为报名成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设岗县(市、区)咨询电话见本公告。

已报考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D类)且报名成功的应聘者,如需兼报特岗教师岗位,须于4月10日9:00至4月11日18:00期间登录宁夏教育厅网站(http://jyt.nx.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选择“2023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兼报申请系统”,选择符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条件的岗位。选择兼报特岗教师岗位提交后即视为报名成功,不再进行资格审核,不需要缴费。

5.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在笔试前一周之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根据比例减少招聘名额;达不到开考条件的,取消招聘岗位。经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宁夏教育厅官网发布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特岗招聘笔试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为同一时间,使用同一试卷,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分值各150分,共计300分。《综合应用能力》(D类)分为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两类。

(二)时间和地点

1.笔试于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统一进行: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笔试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应聘者加3分;

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成绩查询

应聘者可于6月中下旬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设置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组织面试前,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情况划定合格线,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由设岗县(市、区)教育等相关部门按招聘岗位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设岗县(市、区)教育等部门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纪检等部门联合制定面试方案,并提前两周报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且兼报特岗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已面试并取得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聘资格后,不得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

(三)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除测评综合素质外,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可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四)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根据需要提前一周通过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明确告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五)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联合其他相关单位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九、体检

(一)体检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 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三)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四)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平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表现。

(三)考察工作中要对是否需要回避、报考资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审。

(四)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经报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纪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报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设岗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签订服务协议。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在服务期内还需参照师范专业课程要求,完成教学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学习,学习情况纳入考核,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转为全额预算事业编制教师;三年服务期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入编,不予续聘。

十二、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空缺岗位,从报考统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聘用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三、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根据工作需要如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做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公告公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务必予以高度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不收取费用,不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委托组织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面试的辅导和培训;宁夏教育厅官网( http://jyt.nx.gov.cn/)和设岗县(市、区)门户网站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应聘者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单位、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宜时涉及需要回避的,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导致招聘事宜无法通知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2023年“特岗计划”招聘公示网站和咨询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咨询电话:0951-5559106、5559130

举报电话:0951-5559103

平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luo.gov.cn/

平罗县教体局咨询电话: 0952-3816121

同心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tongxin.gov.cn/

同心县教育局咨询电话: 0953-8022366

中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nzf.gov.cn/

中宁县教体局咨询电话:0955-5036319

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y.gov.cn/

海原县教体局咨询电话:0955-4017813

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0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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