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中央宣传部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现场面试。
面试地点:全国宣传干部学院(八大处,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甲2号)。
面试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4月13日。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7:5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12:50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即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到达面试地点后,统一在校区门口等候。
面试期间,将组织开展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查考生的政治素质、文化素养和文字能力,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二、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第5名成绩如有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名单。进入面试名单但放弃参加的,按笔试成绩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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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顺序按准考证号降序排列。
三、面试确认
(一)参加面试确认
请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参照模板(附件1)填写面试确认书,经本人签名,于2023年4月4日17:00前发送扫描件(JPG格式)至电子邮箱zxbgbj@163.com,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确认参加公务员考录XX岗位面试”。
邮件附件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扫描件(请按顺序编号后打包发送,如4.1大学毕业证,4.2学士学位证等,材料清单见本公告第四条),面试当天,还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
报名时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在邮件中一并注明。
发送邮件确有困难的,可电话与我局联系。
(二)放弃面试确认
考生如放弃面试,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3年4月4日17:00前发送扫描件(JPG格式)至电子邮箱zxbgbj@163.com,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放弃公务员考录XX岗位面试资格”。
发送邮件确有困难的,可电话与我局联系。
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确认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考生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复审: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登记表复印件请携带5份。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面试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所提供原件审查后即退交本人,复印件材料不再退还。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能力测试未达到70分的,不作为体检、考察、录用对象。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
(四)考察
考察比例不高于2:1,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具体时间直接通知到考察人选。
六、疫情防控要求
报到时,应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京内京外、纸质版电子版均可),自备口罩并按要求佩戴。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预留充足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前报到的,不允许进入考场;
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交监考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二)面试确认后又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考生,须至少在面试前2天通知我局,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三)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考试资格;面试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四)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并注意安全。
联系方式:010—63093479;010—63095012
传真号码:010—83083008
中宣部干部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