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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公务员考试黄山市非乡镇职位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项通知
2023-03-31 07:21

关于黄山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乡镇职位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现将黄山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乡镇职位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复审

(一)对象:报考非乡镇职位(不含警察职位)的入围人员(见附件1)。

(二)时间:2023年4月4日8:30—17:30。

(三)地点:黄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26号黄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四)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

3.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院校、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能按期毕业等事项,需盖章)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盖章,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盖章)。

5.报考职位有其他要求还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

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或县级以上民政或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及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中央和外省服务基层项目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

(2)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职(执)业资格或证书要求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需盖章)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需盖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盖章)。

(4)报考“面向本市户籍人员”职位的,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黄山市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黄山市内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属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托管)单位出具的保管(托管)情况说明(需盖章);②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的人员,提供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书;③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明材料;④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以上4类人员均需提供应届毕业生承诺书(见附件2,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

(6)报考“人武专干”职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或县级以上民政或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

(7)报考要求为“中共党员”职位的,须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预备党员或者正式党员等信息。

6.其他情形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报考的,须提供截至报名时被辞退满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单位证明材料、辞退决定或通知书等)。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后(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报考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意辞职批复或取消录用决定等)。

所有证件、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均须提供复印件。

(五)缴费确认

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部门将及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务员面试确认系统把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置为复审合格状态。被确认复审合格的人员,应在4月12日19: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缴纳面试费用。缴纳成功的即视为确认成功,取得面试资格。未缴费的视为确认不成功,按程序递补下一名报考者资格复审。递补的报考者应于4月13日19:00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工作。非乡镇职位面试人员在4月19日9:00至4月23日17:3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书和《报考者面试须知》。

二、关于面试

第一阶段面试全省统一于4月7日至9日进行,主要为乡镇机关职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面试统一于4月8日上午进行。第二阶段面试全省统一于4月21日至23日进行,主要为非乡镇职位。

三、其他事项

1.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工作另行通知。

2.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见附件3)和考生资格复审材料等办理。

3.未尽事宜,按《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请各位报考者密切关注黄山先锋网,并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复审递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此网站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559—2355545

附件:

附件1:黄山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乡镇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应届毕业生承诺书.docx

附件3:黄山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授权委托书.docx

黄山市考录办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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