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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海东市事业单位招聘206人公告
2023-04-03 03:26

2023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3〕28号)等规定,2023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6名(其中: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21名、定向退役士兵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面向全国、全省、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海东招聘范围包括本市户籍、本市生源、本市院校毕业生、在本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本市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县区招聘范围包括本县区户籍、本县区生源,在本县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本县区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定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范围包括在我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我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市户籍的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外省服务的本市户籍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退役士兵岗位,仅限本市户籍、本市生源、在本市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报考。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聘用”和“考核聘用”两种方式。除招聘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注为 “考核聘用”的岗位外,其它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

 

  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考核聘用岗位的招聘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聘用方案执行。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只参加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考试、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

 

  招聘计划表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发布。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公开招聘报考所需的专业和人数等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时间、开考比例及加分审核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时至4月10日18时,审核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时至4月13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时至4月13日23:30分,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3日—5月6日。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考核招聘岗位无需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考核聘用岗位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计算)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时-14日18时。

 

  (三)报考互助、民和、化隆、循化四个民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进行加分审核登记。参加报名的退役士兵(不包括定向退役士兵招聘的),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1日18时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四、笔试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每科满分各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中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时必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二)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 +政策加分。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中,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补递。

 

  五、加分条件

 

  (一)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四个民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二)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三)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岗位的,经验证后,笔试成绩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四)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考核聘用岗位考生一律不加分。

 

  六、现场资格审查

 

  考试聘用岗位在笔试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核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证明、毕业证件及其它资格证件,以及少数民族加分审核。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证件材料。1.考生应当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2.“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证书;服务期未满的由人社部门及考试机构到相关部门进行内部核查。3.以退役士兵条件报名的考生,还须提供退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七、面试

 

  (一)统一面试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1(或不足1:1)比例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聘用岗位中教师等部分专业性较强不宜进行统一面试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以专业测试为主的自主面试,并负责通知面试相关事宜。

 

  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八、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县(区)人社局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报名截止最后一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应取消招聘资格。

 

  (三)基层服务年限。新招聘到县(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定不低于5年的基层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受理工作调动手续时,不予认可其最低服务年限。

 

  (四)专业划分。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五)学历和专业的认定。一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二是现场资格审查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三是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七)户籍、年龄、身份等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以2022年12月31日前为准。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7年4月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4月6日。四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均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23年4月6日。

 

  (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九)总成绩并列情况处理。统一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十)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十一、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常态化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相关防疫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二)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3),其中涉及到需要回避情形的,考生应主动回避。请应聘人员务必仔细查看。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消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四)考生务必将联系方式填写准确,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有特殊事项时及时通知。

 

  (五)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2-8612947

 

  0972-8613750

 

  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2-8621499

 

  平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2-8612257

 

  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2-8535941

 

  互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2-8381376

 

  化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2-7694900

 

  循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2-881843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事考试中心:0972-8610756

 

附件:1、2023年海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点此链接查看)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号)(点此链接查看)

共海东市委组织部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列表:

附件1、2023年海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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