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检察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检察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云南省检察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考录工作的安排,现将普洱市检察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检察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非检察官助理职位进入首轮资格复审环节人员以省公务员局公布的名单为准。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首批资格复审2023年4月6日 (星期四)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2批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2023年4月9日前完成。
2.资格复审地点: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一楼大厅(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7号、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隔壁)
3.重要提示: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考生应当本人到场参加复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带齐相关材料代替资格复审,在规定的复审时间里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自行放弃的考生,须提交自行放弃声明。
三、资格复审内容及要求
1.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请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②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
③《报名登记表》。考生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原件,其中,社会在职人员不必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④《报名推荐表》。考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2023年毕业的请填写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表,其余人员均填写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的表,未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考生综合评价”请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填写。
⑤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籍、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非2023年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岗位如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学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3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国民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学籍、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请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一份。
⑥档案存放证明。报考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1、2022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3年1月底以前。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档案存放证明的,可先行承诺,在考察前提供。
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证明。
⑧职位要求的其他招录条件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材料复印件于资格复审后交审核单位留存)。
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报考单位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安全防护提示
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有序离场。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puer.jcy.gov.cn/)。
(二)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期间,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如因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879-2827314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