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报考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金昌考区人民(司法)警察职位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就报考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金昌考区人民(司法)警察职位考生进行体能测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
2023年4月8日(星期六)上午8:00
二、体能测评集中地点
金昌市体育场南门
三、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金昌考区人民(司法)警察职位且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四、体能测评标准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组织实施。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时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遗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或提供临时身份证。除身份证外,严禁携带其他物品(包括: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包袋、纸张等)进入体能测评现场,已经带到测评地点的考生,要立即关闭通讯设备后连同其他物品一并交测评工作人员统一集中保管,凡在体能测评开始后被发现携带或使用,将按照违纪处理,一律当场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二)体能测评开始后,对仍未到达测评地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进入测评地点后,须仔细查看自己的编排分组情况,了解测评规则并按照相对应的编排分组情况进行测评。在测评中,考生须根据本人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若因本人原因发生人身意外,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能测评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能测评结束后有序离场。考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体能测评条件的考生,继续参加体能测评;不具备继续完成体能测评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四)请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时自行准备合适的运动服装、运动鞋,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并携带1张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考生在参加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测评时,不得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
(五)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提前熟悉体能测评场地位置,合理规划出行路线,考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当日体能测评的,不予延期。如因天气等原因无法开展,视情况顺延,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关于年龄的计算及认定,以考生网上报名时年龄为准。例如:某考生网上报名时年龄为30周岁,体能测评时年龄达到31周岁,则该报考者体能测评的标准按30周岁(含)以下执行。
(七)体能测评结束后,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附件: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金昌考区人民(司法)警察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金昌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