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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夏师范学院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
2023-04-10 08:36

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范类专业师资队伍,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制度,参照自治区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以后出生),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符合《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岗位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高级职称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取得的。

9.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10.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1.现役军人。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具体详见《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将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nxnu.edu.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5日8:00—4月19日18:00。

2.报名方式

登陆或扫描附件2中二维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3.其他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应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以系统收到报名信息时间为准。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登陆或扫描附件3中的二维码自行查看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时间:2023年4月22日9:00-18:00。地点:宁夏师范学院古雁校区办公楼521室。

2.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学校将成立招聘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携带: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版。本科以上学历的,对应学历的证件应同时提供。

(3)有工作单位的(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两张一寸照片。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8:00-10:00。地点:宁夏师范学院古雁校区理工教学楼。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岗位和报考人数比例超过1:5(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之比)进行笔试测试,等于1:5或达不到1:5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

3.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招聘岗位实行专业技能测试,地点待定。

4.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核综合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教师岗位主要考核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请应聘者自行准备好黑色碳素笔等考试用品。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5.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成绩等信息均通过宁夏师范学院官网公布。

(六)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5月14日7:00-18:00。地点:宁夏师范学院古雁校区理工教学楼。

2.依据笔试成绩,按照1:5(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5比例的岗位,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取消其招聘资格。

3.面试内容及方式

实行半结构化面试(试讲+回答问题)的方式。试讲时间10分钟,回答问题5分钟,准备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内容为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的教学内容。试讲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等;回答问题主要考查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等于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时,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1.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监督工作组对体检工作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我校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八)考察及公示

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会议审定后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手续办理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提交学校会议审定。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调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学校为审定通过的人员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只有面试的只看面试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宁夏师范学院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联 系 人:李老师、薛老师

联系电话:0954-2079445、2665838

监督投诉电话:0954—2079466

七、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招聘所有环节,须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四)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六)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将在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七)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八)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附件1: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2.宁夏师范学院2023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报名二维码

 

3.宁夏师范学院2023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初审结果查询二维码

 

宁夏师范学院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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