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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赣州市于都县事业单位招聘17名研究生公告
2023-04-21 06:41

赣州市于都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我县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县”等战略部署,促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研究生为我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察等程序择优招聘。

二、招聘条件

考生报名截止日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标准,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8.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及特岗教师、农村定向师范生、“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已经被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录)用(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已完成体检考察进入公示期的;或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详见《于都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

2.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二版)的规定为准。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3.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各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天。如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5月8日以后出生。

4.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5.关于“限于都县户籍(或生源)报考”,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某地户籍。本地生源是指在该地参加高考的考生。

(四)其他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以及其它任何方式的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二个或二个以上岗位的,报名无效。报名实行诚信报名,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对恶意报考或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于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江西省于都县贡江镇振兴大道1533号13楼1318室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报名须持资料:

(1)《于都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1份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须委托人本人签名并按手印)、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1份,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报名提交的专业名称须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报考。

(6)报考“限于都县户籍(或生源)”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户籍相关材料原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材料)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照3张,照片需与《报名表》张贴的照片一致。

4.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考生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

(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另外,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发现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与所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并随时关注于都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后续所有公示公告事项均在该官网发布。

(三)面试考核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考生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岗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岗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岗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低分50及以下,畸高分90分及以上)

4.当某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20:1时,增设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合格线上所有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面试成绩7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仅参加了笔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按照岗位计划,在面试考核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则采取加试面试方式,取加试高分者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人员,考生面试成绩须不得低于70分(含)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2.公布体检、考察对象名单。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udu.gov.cn/)公布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组织体检对象到医院(具体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由县人社局联合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廉洁自律、诚信记录、岗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者不予聘用。考察一般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报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以上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产成的缺额,从面试考核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1次。

确定为聘用对象后,拟聘人员须积极主动按规定程序到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与原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必须自行办理有关合同解除手续;县人社部门开出商调函后,聘用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调出(辞职)手续,逾期不能调出(辞职)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将取消聘用。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者和学位证者将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需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满五周年。正式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并转递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本次招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肃招聘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在招聘全过程中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本次我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研究生免收报名费,考核招聘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四、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大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享受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享受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并直接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考核合格后,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享受八级职员等级待遇,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享受七级职员等级待遇。经组织考察,特别优秀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可聘用到八级岗位,博士学位研究生可聘用到七级岗位。

2.新聘用人员在县城无住房的,聘用单位协助解决安置过渡房,县人才公寓优先安排聘用人员入住。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于都县人社局事业股:0797-6335459

监督电话:于都县人社局机关办公室:0797-6335295

赣州市人社局事业科:0797-8992189

六、以上未尽事宜,由于都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1:于都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考试报名表

附件2:附件2:于都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计划表

附件3:03.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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