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青海省检察机关公开考录公务员(司法辅助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青海省2023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要求,经研究,定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省公务员局《青海省2023年公务员面试人员总成绩表(4月19日)》,报考各级人民检察院,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上午7:30,持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和500元(现金)体检费,在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尚东国际向西100米)院内集合。凡未按时到达体检地点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体检结果公布及递补原则
体检结果将在青海人事考试网公布。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该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五、注意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并视情况记入诚信记录。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求空腹、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怀孕及生理期等特殊情况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检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
联系电话:0971--6328564
附件:全省检察机关公开考录公务员(司法辅助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