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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赤峰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5人简章
2023-04-24 07:28

2023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和《赤峰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按照赤峰市委编办下达的公开招聘计划,开展2023年度赤峰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聘计划

赤峰学院公开招聘15名在编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24日(不含)至2005年4月24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今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应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招聘计划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3年4月29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4月29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4月29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 “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定向招聘“项目人员”人员报名时间:2023年4月29日。如果“项目人员”无人报名,或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改为普通岗位,请应聘人员关注。

第二阶段 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5月1日至5月6日。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截止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并在赤峰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赤峰学院人事处公众号以及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4)报名方式:两个阶段的报名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方式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cfxyrsc2022@126.com。

(5)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扫描件;

《2023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签字后的《考生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国外学历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扫描件);

本科及研究生阶段,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最高学历各学科成绩单扫描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籍证明扫描件。并在简历中填写“2023年12月底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字样。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退役证)扫描件。

(6)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项目生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需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和服务期满时间。

(7)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8)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资格初审

(1)赤峰学院人事处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推荐到资格审查小组进行专业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经赤峰学院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在赤峰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赤峰学院人事处公众号以及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2)进入笔试环节人员请按通知时间到赤峰学院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崇正楼413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详见《2023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共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经赤峰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分别在赤峰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赤峰学院人事处公众号以及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7. 笔试命题工作委托市外有资质的专门考试机构负责,笔试阅卷工作采取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应聘人员查分申请。

(三)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赤峰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同一岗位按1:3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出现空缺的,可在线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

《2023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学历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本科及研究生阶段,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最高学历各学科成绩单;

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籍证明。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旗县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和毕业证书。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合格后,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赤峰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试讲形式为讲课,不固定内容,由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专业自行设计试讲题目。

4.面试程序及成绩计算

(1)封闭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到达面试现场后,当即进入规定的候考室和面试试场,实行封闭。通讯工具分别交给候考室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保管。

(2)抽签

候考室工作人员在进行身份验证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面试

准备工作就绪后,由纪检监察人员拆封面试试题交给主考官,由应聘人员按要求进行回答。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答题情况按照规范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分员负责计分、核分。

(4)面试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5.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考官组7人,由异地专家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期间,对所有面试考官实行全封闭管理。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

(2)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成绩并列,保留下一位小数。

(3)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

(4)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赤峰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赤峰学院人事处公众号以及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赤峰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赤峰学院人事处公众号以及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1.体检

体检由赤峰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赤峰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赤峰学院人事处公众号以及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赤峰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在体检结果复核完成后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校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赤峰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赤峰学院人事处公众号以及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结束后,报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期限为3-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新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经学校向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我校相关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我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赤峰学院人事处公众号以及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本简章内容由赤峰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咨询方式

2023年4月24日开始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咨询电话:0476-8300095

附件1:2023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赤峰学院人事处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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