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抚顺考区体检公告
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抚顺考区体检人选已于2023年4月23日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抚顺组工”微信公众号发布。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医院
体检时间: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早6:30。
体检医院及地点:
1.抚顺市第三医院体检中心(抚顺市东洲区东洲大街绥阳路28号)
2.抚顺市第二医院门诊一号楼地下会议室(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61号)
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不得填写姓名)、黑色签字笔、体检费(自理,现金500元),除上述物品外,要避免携带其他物品。体检中,按医院工作人员要求,将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贴于体检表上。本人填写体检表第二页有关内容,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至12小时。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体检当天建议穿着便于穿脱服饰,着装避免带金属、亮片等。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或要求出具既往手术、疾病相关病历。
5.请列入体检人选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详细信息、材料等,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6.应在接到体检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委办发〔2020〕31号)等规定,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
四、纪律要求
1.体检前,要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并擅自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陪同人员不得随同考生进入报到地点及体检医院。
2.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考生自备),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身份,考生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3.考生因自身特殊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需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24-52650359 15698948223
附件: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抚顺考区体检医院安排.xlsx
抚顺市公务员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