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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辽源东辽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4人公告
2023-05-06 09:58

2023年东辽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辽源市服务创新转型发展“152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辽源市“硕博500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中共东辽县委 东辽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22〕2号)要求,我县在省内3所综合大学和5所高等师范院校,省外19所重点师范院校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东辽县第一高级中学校、东辽县第二高级中学校、东辽县职业高级中学校、东辽县实验中学、东辽县实验小学。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省内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省外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三、招聘名额和专业

本次招聘财政全额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4名,具体岗位、条件设置及招聘计划数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忠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具备相应专业和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6.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使用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且符合设岗专业;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5日至2005年5月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符合岗位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

8.省内院校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限制,省外院校毕业生报考需符合高考时生源地户籍为辽源地区。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12日16时30分

3.报名要求:考生将报名材料电子图片命名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dlxjyj@vip.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例如:一高中 语文 张三 13700000000。需上传的电子材料有:

(1)考生本人填写的《2023年东辽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用A4纸彩色打印,本人签字。填写的专业名称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考生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3)相应专业和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需提交《2023年东辽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附件3),用A4纸打印,本人签字。承诺一经录用,保证自聘用之日起1年内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如未能取得,解除聘用合同。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获取)。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获取)。

(5)省外院校毕业生需上传高考时生源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所在页)或户籍证明。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出现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1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视为无效,后果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供材料网上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微型课、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先讲课、再答辩。微型课时间为10分钟,答辩时间为3分钟,考官提出相关问题,考生现场作答。

3.面试前按照考生报考科目进行分组,在相同组别内抽签确定讲课顺序,准备时间为30分钟。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加试面试。

6.面试成绩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先后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名单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五)资格复审

通过面试的考生须现场资格复审。复审过程中,考生须携带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原始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时间结合招聘进展情况确定。考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进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选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前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进入聘用阶段。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如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服务期限

对录用考生设定最低为5年的服务期限。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不得调离原招聘单位,不得报考各级各类招聘考试。

七、其他事项

1.有报名意向的考生应实时关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便于联络沟通。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对于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公告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如有未尽事宜,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请考生实时关注。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5.咨询电话:0437-5100655 5108074

附件:

1.2023年东辽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2.2023年东辽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xlsx

3.2023年东辽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docx

东辽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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