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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张家口市硕博人才引进214人公告
2023-05-19 07:47

张家口市2023年硕博人才引进公告

 

为聚力打造“河北一翼”、建成“首都两区”、发展后奥运经济、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张家口篇章,发挥高学历青年人才在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作用,现就实施张家口市2023年硕博人才引进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

全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36名(不受此数额限制)、硕士研究生178名。详见《张家口市2023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需求信息表》,查询地址:张家口党建网(www.zjkdj.gov.cn),“张家口组工”“张家口人才之家”微信公众号。

二、资格条件

1.报名者须具有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为2019年以后毕业获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研究生阶段不限毕业院校,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本科;

3.报名非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阶段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

4.报名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阶段不限毕业院校,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

5.报名医学类岗位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阶段不限毕业院校,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本科;

6.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在国内取得本科学历的,本科阶段要求同上;

7.每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所学专业必须与用人单位需求专业对口,同时具备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张家口市2023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需求信息表》;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9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读学生(即:2024届及以后毕业生);

5.在张家口市及县(区)机关、群众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已经工作的(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特岗教师、社区工作者等);

6.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

报名人员不得报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事业单位人才的引进

1.报名

时间:2023年5月19日—6月15日(博士实行常态化引进,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报名,报名时所有附件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邮件主题和压缩包需以“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命名(各单位报名地址和报名邮箱详见《张家口市2023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需求信息表》)。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张家口市2023年硕博引进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包括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

③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学业成绩单;

④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⑤报名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需提供由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⑥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备齐报名所需资料,资料不齐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报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可登录张家口党建网下载。

2.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报名材料电子版进行审查,并在组织评审前核验相关原件,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评审资格。资格审查贯穿硕博人才引进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3.组织评审

组织专家评审组就报名人员所报岗位相关业务知识和实际能力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须于评审前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用人单位进行核验。

4.定向考察

根据评审结果和岗位需求,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市委人才办与用人单位通过审查档案、函调等方式对拟引进的硕博人才进行考察。

5.组织体检

组织拟引进的硕博人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6.会议研究

按规定经会议研究后,确定拟引进硕博人才。

7.社会公示

拟引进硕博人才名单在张家口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引进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引进手续。

8.办理手续

引进的硕博人才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纳入“硕博人才引进计划”管理,落实相关待遇。

(二)企业人才的引进

企业按照硕博引进的条件和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引进工作,引进的硕博人才按规定纳入“硕博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并由企业参照事业单位引进标准保障相应待遇。

四、相关待遇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解决事业编制,列入市财政开支,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由市财政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3万元),每月享受500元学位补贴,纳入燕赵英才服务卡保障范围,常态化提供子女就学、医疗保健、民航出行等便捷服务。对引进到市属医院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

五、有关要求

报名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如出现报名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个人身份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市委人才办将采取批评教育、取消聘用资格、出具不良记录证明存入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六、考核管理

对“硕博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不胜任者,取消相关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张家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13—2012238。

附件1:2023年硕博人才引进需求信息表—市直部门.xls

附件1:2023年硕博人才引进需求信息表—国有企业.xls

附件2:2023年硕博引进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填表说明.doc

附件4: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张家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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