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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2023-06-09 03:19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省检察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需求和检察工作实际,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招聘计划详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须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毕业证书或所在院校开具的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证明)。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治安处罚,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4.曾被开除党籍或学籍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官网(http://www.gansukuangqu.jcy.gov.cn/)、微信公众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认真阅读《公告》,查阅《职位表》,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后,确定报考职位。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9日上午9:00至2023年6月13日下午18:00。登录考试报名系统http://bm.cptae.com/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注册登录账号,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报考人员填写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他人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的,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干扰或破坏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考信息提交后,在24小时内审查报名信息。审查时间为6月9日上午9:00至6月14日下午18:0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于6月9日至6月13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6月13日下午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若资格审查不通过,由本人自负责任。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记牢报名序号,以便打印准考证及查询考试成绩。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150元。缴纳报名费时间为2023年6月9日上午9:00至6月14日下午18:00,未按规定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后,于6月15日上午12:00后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素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5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达不到1:5比例的岗位,降低比例为1:3。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工作人员按照报名条件和职位要求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按照职位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本次参加公开招聘资格。

因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确定

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五)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指定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根据体检医院诊断,需要进行复检的,参加体检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检。根据体检医院结论,体检不合格的或本人放弃体检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依照上述程序进行补检。

(六)考察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按照公开招聘工作要求,成立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

考察期间,采取与考察对象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审核学历学位证明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撰写考察报告。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考察和招聘资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的书记员须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为提高招聘效率,在统一招聘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出现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缺额,将在本次招聘参加面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中进行递补。

六、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及等级晋升按照《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等级由高到低设置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每一级设一等、二等、三等。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聘用制书记员不提供住宿。

七、其他事项

为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招聘工作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监督电话:0931-2369074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监督电话:0931-8323839

报名咨询电话:0931-2653156、0931-8323863

报名咨询时间:6月9日至6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网上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0010370

附件: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xlsx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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