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_ad_1
2023年海南海口市信访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6-13 09:02

海口市信访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围绕“椰城优才智汇海口”招才引智活动,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市信访引才力度,结合我市信访发展需求情况,海口市信访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海口市信访服务中心隶属海口市信访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空编和岗位使用计划,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名(详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应聘人员须在本次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13日(含)以后出生;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按照招聘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21日,共7个工作日。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陆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科及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09:00—2023年7月1日17:00(周末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1.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报名。报名网站

(http://xsxzp.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075)

进入报名专区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

2.每名考生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3.报考要求:

(1)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均视为放弃报名。

(2)网上报名资料应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

①海口市信访局202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或社保卡;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有二维码标识);

⑤户口本本人页;

⑥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⑦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详见附件4);

⑧近期蓝底1寸免冠电子照片;

⑨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详见附件3);

⑩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提供2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

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核验,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3)应聘人员应按招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1.由招考单位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在2023年7月1日17: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3年7月1日17: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报名系统,如果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7月2日17:00前)资格审核未通过及未及时补充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年7月2日17:00准时关闭。

2.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合格人数未达1:3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3.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4.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考生要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此次公开招聘全过程,考前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6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2)笔试内容:招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内容的比例不超过20%。卷面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资格复查。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人员(即入围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并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入围面试。如达不到面试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3)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和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同意报考证明、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等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具体时间将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填报不全或材料提供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有虚假行为的,将其取消聘用资格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5)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如考生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参加资格复审。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考试。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应聘人员有特殊体检要求的招聘岗位,应当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聘用核准通知书向市委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累计就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纪委监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次招聘由海口市信访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由其负责解释。

(三)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海口市信访局官网发布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31272810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二路9号海口市信访服务中心北楼3003室、3004室

邮编:570312

联系电话:0898-68715696、68725095

联系人:吕洪兴、廖海峰

监督电话:0898-68925963(市纪委派驻组监督电话)

(工作日08:30-12:00,14:30-17:00)

附件1:海口市信访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2:海口市信访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docx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x

附件5: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海口市信访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3日


微信
QQ
公众号
微博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