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批次竞争性比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抗风险能力,满足经开区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呼伦贝尔市竞争性比选工作有关要求,经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批准,现面向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竞争性比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先、人岗相适、双向选择以及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及时充实队伍力量,为推动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干部队伍保障。
二、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比选经开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岗位,比选2人。
三、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干部或相当职务职级层次人员。
2.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干部或相当职务职级层次人员(单位需已完成参公认定备案)。
(二)报名人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4.具有2年以上旗市区发改委、财政局、政务服务局工作经历;
5.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
6.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报名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报名入职即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比选程序
(一)报名
1.本次竞争性比选可由参加比选人员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由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00至6月19日17:00。
2.申请报名竞争性比选人员填写《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批次竞争性比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报名人选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工作经历(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同时,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
3.报名者本人或推荐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旗市区委组织部同意报名后盖章,将《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意见等证明材料(复印材料须要素齐全: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公章)于报名结束前报送至经开区管委会。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经开区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初审,对报名或推荐人选条件不符的,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审核结果反馈给报名者本人或推荐单位。
(三)考试
比选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比选人数或取消比选职位。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1.笔试。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开展笔试(闭卷),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经开区组织笔试考官对笔试答卷开展评审评分(百分制),封闭式进行,笔试成绩在考试人员范围内公布。根据比选职位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由经开区组织面试考官开展面试,当场评分(百分制)并公布分数。
3.总成绩测算和考察对象确定。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综合测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成绩试×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在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内公布。根据比选职位人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序。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经开区组织实施。经开区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及征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把严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等。考察组将重点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列编方式、职务变动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立案期、处分影响期、任职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况,就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岗位考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考察结束后,将通过考察人选名单在经开区和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开区将比选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岗位考察期。
2.岗位考察期。岗位考察期为1个月,考察期内由经开区对拟比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比选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3.办理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经开区将比选人员岗位考察情况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经开区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岗位,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办理调动和任职等手续。
五、其他
(一)对报名和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二)报名人选和推荐单位须全面、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切实保证比选顺利进行,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的,即视为比选人员放弃参加比选。
(三)本次竞争性比选的资格条件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竞争性比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470-8575678;监督电话:0470-8575665;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附件: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批次竞争性比选公务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