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第一批自主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3〕28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1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数量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9个专任教师岗位共31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要求年龄原则上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需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第一批自主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六)招聘岗位专业设置为一级学科的,所属二级学科专
业毕业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参加应聘。招聘岗位专业设置为二级学科的,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代码进行应聘。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自主招聘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应聘者在完成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后,关注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qhctc.edu.cn/rczp.htm)中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参加考核等工作,也可直接咨询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部。
(一)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1.应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方式同时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时至6月21日18时。报考人员请携带《2023年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附件二)《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带有二维码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所学课程成绩单)、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前往西宁市经二路66号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当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或学历学位证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考核环节。
2.省外暂时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三),连同报考所需资料电子版,以文件夹形式(文件夹名为“招聘岗位+姓名”,例“教师1张三”)发送邮箱(QHJYrsc@163.com)进行线上报名。报名通过后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考生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参加应聘,招聘各环节若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二)考核
1.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学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2.内容和方式。考核工作由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实施,以所报考的岗位职责进行讲微课+结构化面试为主要内容,以直接面试考核为主要方式进行。
3.考试成绩占比。面试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其中讲微课成绩占7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讲微课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4.考试时间及地点。考核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以《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考核通知书》为准。
(三)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学院人事部负责,体检费自理。工作人员与体检者需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且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由学院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具体实施时间及地点以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四)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学校对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学历、毕业院校及时间)等信息。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并进行核实。
(六)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经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正式入职后,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福利待遇。具有博士学位高层次人才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原则,可享受《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措施(暂行)》(青交学院党〔2023〕25号)规定的相应人才层次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报名期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同时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学历、学位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证书、资格取得时间均截至2023年6月15日。
(四)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或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五)总成绩并列情况说明。总成绩并列的,首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仍有并列的则进行结构化面试加试。
(六)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在报考前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七)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所需《2023年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请自行下载填写。
(八)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以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九)在面试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一次。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第一批自主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及各阶段工作安排,将陆续在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中发布,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胡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971-5134687(学院人事部)
监督电话:0971-5123817(学院纪检部)
附件1.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第一批自主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23年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