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城优才 智汇海口”海口市教育局2023年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校(院)长及骨干教师公告(第一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椰城优才 智汇海口”招聘主题,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椰城优才计划”的意见》中“积极引进‘好校长’‘好园长’ ”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教育引才力度,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海口市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国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学校)校(院)长及骨干教师。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考核招聘市直属单位(学校)工作人员56名,其中校(院)长岗位16名,骨干教师岗位40名,详见《海口市教育局2023年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校(院)长岗位信息表》(附件1)、《海口市教育局2023年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薪酬待遇。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按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待遇。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人才住房、户籍办理等事宜的办理,在符合我省人才政策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协助解决。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中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且符合此次招聘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2.岗位条件:
校(院)长岗位条件: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领导力,能够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在驾驭全局、抓改革、促发展、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能力突出。
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22〕37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现聘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
骨干教师岗位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基础功底扎实,业务能力过硬,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及资格评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7日9:00起至2023年7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
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入“海口市教育局2023年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校(院)长及骨干教师”栏目,查看报名公告,并按照公告规定要求在指定的“报名入口”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考1个岗位。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2.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见附件)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正反面)或社保卡;
(2)教师资格证;
(3)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书;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任现职文件、任职经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6)岗位要求的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标志性成果材料;
(7)履职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5);
(8)同意报考证明(根据有关要求,海南省内教师报考需
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6)
(9)考生承诺书(见附件4)
(三)资格评审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料,对其基本素质、教育理念、行政管理能力、教学业务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工作经历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审,并进行预评分。各岗位从预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以不低于(含)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5倍,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考核人选。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有关事宜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资格评审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如有不符合事实事项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录用;已办完入编手续的,则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五、组织考核
考核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后续公告。
2.面试方式及内容:
校(院)长岗位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及管理能力,采取个人陈述、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由专家委员会对其办学理念、教学教研及教育管理成效、个人专业优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骨干教师岗位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采取微格教学(模拟课堂教学)、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根据应聘者应聘岗位所涉学段、学科的微格教学课题和答辩题目,应聘者准备30分钟后,先进行15分钟的微格教学,再进行5分钟的现场答辩。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及以上考生出现面试成绩末位同分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4.确定拟聘用人员
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告确定入围人员。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先后排名,按1:1确定拟聘用人选。
校(院)长岗位:结合应聘人员报名岗位、资格评审、考试成绩、与岗位匹配等情况,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在尊重报名者意愿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统筹安排和岗位调剂。
骨干教师岗位:结合应聘人员报名岗位、资格评审、考试成绩、与岗位匹配等情况,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在尊重报名者意愿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六、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校(院)长岗位人员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骨干教师岗位人员由各招聘学校组织,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注: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并签名确认。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体检、考察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本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6个月内配合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工作。领导职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属提拔晋升领导职务的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试任职岗位的职级待遇。试用期满由任免机关组织考核评议,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者,免去试用职务。骨干教师聘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市教育局及所在学校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5043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595、68724598
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4600
监督电话: 0898-6872459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1:海口市教育局2023年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校(院)长岗位信息表(1).pdf
附件2:海口市教育局2023年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1).pdf
附件3.海口市教育局2023年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校(院)长及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