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招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塔城地区人社局、财政厅《关于做好塔城地区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排,2023年沙湾市决定继续开展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数量
2023年沙湾市计划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8名。服务岗位为教育、卫生、农业或劳动就业保障等基层岗位。
(二)招募对象
2020—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3、自愿服务基层,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性强;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曾参加过“三支一扶”的人员,不再招募。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四)服务期限:2年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个人报名
时间:7月15日至7月31日
2023年“三支一扶”招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有报名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 http://www.xjggjy.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进入报名系统,完整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并上传个人照片(认真按要求报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下载打印《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
在网上报名提交后,8月1日前,携带《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同底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政审考察表(政审考察表于8月3日前交回)。
(三)考试方式
8月6日至8月11日,由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参加笔试考试和面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届时告安排为准。
(四)体检
8月12日至8月20日,按照相关体检标准和内容,组织考试通过的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拟招募人员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培训
8月26日至8月31日,组织新招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七)组织上岗
9月1日,统一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
三、待遇保障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其中:每人每年按照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生活补助。“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各服务单位给予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
(四)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五)期满就业政策支持。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考研加分等支持政策。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支教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支农、支医岗位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农、林、牧、水利或医疗卫生相关或相近;报考帮扶乡村振兴岗位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是基层所需专业。
(二)新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服务地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三)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不能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由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为确保此次招募考试公正、公平,整个招募过程由沙湾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由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3—601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