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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云南昭通市事业单位招聘356人通告(第一号)
2023-07-13 03:50

昭通市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第一号)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及《昭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昭人社发〔2015〕3号),经批准,现将昭通市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及招聘岗位数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学生(含专升本、本升研在读)。

 

3.参加各类考试时因违纪违规,尚在禁考期内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截止报名结束时已经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或参加昭通市2023年优秀紧缺人才招聘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

 

6.招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7.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数

 

昭通市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6名,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详见《昭通市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1)。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 至 7月19日18:00。

 

(三)缴费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 至 7月20日24:00。

 

(四)报名网站: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http://www.zt.gov.cn/lanmu/xwzx/15.html)。

 

后续工作及其他事项查询网站: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http://www.zt.gov.cn/lanmu/xwzx/15.html)。

 

(五)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7月17日9:00 至7月19日18:00期间登陆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公务员招录时已注册的直接用已注册的用户名报名即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打印准考证。

 

2.报名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通告中的所有内容,包括《昭通市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1)、《昭通市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及注意事项》(附件2);报名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凡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而通过资格审查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进入本次招聘下一程序的资格,并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凡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报考信息及上传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就无法再作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资格审核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资格初审

 

1.网络报名资格初审采用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审核结果最迟于报名次日返回。报考人员务必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2.报名系统将于7月19日18:00准时关闭,系统关闭以后报考人员将不能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数据修改。如因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不符合岗位要求而导致审核不通过而又无法再次报名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7月20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每名报考人员需缴纳100元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费用。请于7月21日上班时间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退还到缴费银行卡内,7月21日18:00后不再受理。因报考人员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八)岗位削减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根据岗位的报名人数对岗位招聘计划进行削减、取消或调整开考比例。

 

(九)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7月25日9:00 至7月27日10:3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联系解决,电话:0870-2125983。

 

四、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和资格复审

 

(一)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笔试加面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笔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自然科学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共四个类别,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200分。

 

笔试设最低控制线,最低控制线为笔试专业类别参加考试人员有效笔试成绩平均分的80%(随军家属定向岗位除外)。需要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名单统一在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昭通市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资格复审

 

1.只进行笔试的岗位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加试的方式择优进入后续考察、体检等环节。

 

报考随军家属定向岗位的人员,先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笔试,然后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及考核。面试及考核工作完成后,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核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成绩及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通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相关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中若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后续任何环节若出现不合格者,将不再进行递补。

 

五、笔试时间、地点、加分政策及成绩公布

 

(一)笔试时间

 

2023年7月27日

 

9:0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10:00-11:30专业能力测试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为昭通市,详细地址见考生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加分政策

 

1.优秀运动员加分

 

对我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 昭通市文化体育局 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精神执行,并提交市教育体育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2.革命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23年7月21日上班时间带齐相关资料到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加分,7月21日18:00后不再受理,加分结果在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预计于8月上旬在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http://www.zt.gov.cn/lanmu/xwzx/15.html)公布。

 

六、体检、考察及聘用审批

 

(一)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及面试通过人员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等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体检,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体检须开展吸毒排查检查,确定为吸毒人员的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是否为在职在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是否有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个人档案或协助用人单位调阅其档案,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个人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大岗位及定向招聘岗位选岗

 

大岗位及定向招聘岗位需要选岗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或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相关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云办通﹝2015﹞32号)和《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昭通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昭通市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基层人才特别考录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昭人社通﹝2017﹞37号)规定,新招聘到乡镇的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前3年必须在本乡镇工作,3年后可以在乡镇之间流动,但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借调或考核调动。若后续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七、考试组织及纪律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由于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考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所以后期现场资格复审不再比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只进行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对及对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验,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视为报考人员违反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通告所附相关附件与通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若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将进行雷同卷鉴定,被鉴定为雷同卷的,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整个考试聘用工作接受上级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市直属部门:0870-2121586,2126819。

 

昭阳区:0870-2124431。

 

大关县:0870-3041905。

 

绥江县:0870-3060212。

 

附件:1.昭通市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2.昭通市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及注意事项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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