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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秀山县选聘城区学校工作人员138人简章
2023-07-13 06:2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公开选聘城区学校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招聘及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秀山委组〔2022〕18号)和县委编委《关于2023年教育卫生系统用编计划的批复》(秀山委编委〔2023〕1号)精神,拟面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聘城区学校工作人员136名,电大秀山分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

 

一、选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

 

2.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职数

 

各学校选聘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报考范围为:秀山委组〔2022〕18号文件所列城区学校以外的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2.电大秀山分校报考范围为:全县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城区中小学选聘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8月31日及后出生);电大秀山分校、幼儿园选聘教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8月31日及后出生)。

 

3.报考中小学、电大秀山分校教师的,2021年秋期—2023年春期个人绩效考核排名有2个学期达到所在学校(二级法人及以上)前1/2;报考幼儿园教师的,2021年秋期—2023年春期个人绩效考核排名有2个学期达到所在学校幼儿教师1/2。

 

4.报考中小学、电大秀山分校教师的(幼儿园教师除外),2021年秋期—2023年春期中,所任教主要学科教学成绩平均分至少有2个学期同时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一类小学农村学校的教师教学成绩仅与农村学校排名)。教育系统内借用、交流(支教)、挂职学习人员按用人学校所属类别进行排名。未经县统一命题考试的学科教师和在其他岗位工作的人员,其教学成绩由学校(单位)根据相关考核情况确定其是否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经组织同意选派出国、援藏支教的人员,支教期满考核合格的,其教学成绩视为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参加国培置换脱产学习和正常产假期间的人员,其教学成绩视为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及以上。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7.报考艺体学科岗位的,第3、4条规定的考核排名放宽到前2/3。

 

8.学校紧缺专业学科教师原则上不得报考,其余学科原则上可按本校核定编制数的8%(四舍五入)确定报考人数,超编学校的富余学科可不受此比例限制,教师报考须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同意。

 

9.中学教师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仅限溶溪中学、秀山三中、隘口镇中学严重超编学科教师有富余的中学。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未满3年的人员。

 

2.截止2023年8月31日,教师首聘(入编后)未满5学年的人员和县外调入我县学校工作未满3学年的人员。

 

四、选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教委一会议室。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

 

②任职情况加分证明和任教学科证明(由学校出具);

 

③2021年秋期—2023年春期4个学期个人绩效考核证明材料(由学校出具,见附件5。同时由学校提供4个学期所有人员绩效考核得分及排名花名册;2023年春期个人绩效考核和教学成绩在选聘报名时如未出结果的,则依次向前顺延一学期。);

 

④经所在学校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23年公开选聘城区学校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4.报名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近两年教学成绩、年度考核情况在现场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7月21日下午2:30—5:30在县教委一会议室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笔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二)笔试(100分)

 

笔试由县教委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党的教育方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三)绩效考核(100分)

 

根据2021年秋期—2023年春期4个学期的个人绩效考核排名,按绩效考核得分计分办法计分(见附件4)。

 

(四)加分(10分)

 

有附件2涉及加分项目的,所加分值计入选聘总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名单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委网(http://www.cqxs.gov.cn/bm/jw/)“政务公开”栏或“秀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选聘成绩计算

 

选聘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绩效考核得分(70%)+加分。

 

(六)选聘成绩公布

 

次天12:00前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委网(http://www.cqxs.gov.cn/bm/jw/)“政务公开”栏或“秀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笔试、选聘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六、考察

 

考察由县教委组织人事科牵头,各选聘学校具体负责,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能力、廉洁自律、日常学习与工作、有无重大疾病、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审查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诚信记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一)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名师、骨干校长,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报考的直接进入考察,所占名额从选聘岗位职数中减除。

 

(二)选聘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选聘岗位剩余职数按报考岗位选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最后一名选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绩效考核得分、加分高者优先。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其他报考人员的选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选岗

 

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聘均统一设置岗位、统一报名,不分学校设置岗位。参加公开选聘考核合格确定为考察人选的人员,考察合格后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聘用单位及岗位(只有一个岗位的除外)。选岗顺序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选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若选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绩效考核得分、学历、职称资格、现聘岗位等级高者优先。

 

选岗工作由县教委和县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具体选岗时间、地点和选聘岗位另行通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秀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选聘总成绩、选聘单位等应公示事项。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拟调的,确定为拟调人员。

 

九、岗位聘任及工资待遇

 

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教委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原所聘岗位不再保留,工资按最高学历重新核定。调动后可根据调入学校岗位余缺情况和相关要求重新参加岗位竞聘,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重新核定。

 

十、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在整个选聘工作中,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在参加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选聘。考试、考察及试用合格后放弃选聘的,将记入其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我县公开选聘。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报考资格条件、考试、考察、公示等事项请电话咨询县教委人事科:76868800(王焕辽老师)。

 

附件:1-5

 

1.2023年公开选聘城区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2023年公开选聘城区学校工作人员加分表

 

3.2023年公开选聘城区学校工作人员报名表

 

4.2023年公开选聘城区学校工作人员考核计分办法

 

5.个人绩效考核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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