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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人简章
2023-08-16 08:27

 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相关工作规定和要求,为加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事薪酬绩效评估岗位、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岗位工作人员共2名,具体情况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调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人员范围

 

  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八级及以下岗位的事业人员(不包括48号工勤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认可。

 

  3.具有满2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或工作经历。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7.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服务期、基层锻炼期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的。

 

  8.法律、法规和办法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加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skszx.com)下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留存备用。

 

  2.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9:00至8月25日18:00。报考人员需在此时间段内将本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近期免冠2寸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不得小于50kb),按规定时间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市国资委指定邮箱bynegzw@163.com。

 

  3.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完整、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以来的详细经历,起止年月要连贯,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或服务单位要填写详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5.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市国资委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由市国资委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形式。资格审查为现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3.提交材料。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所在单位机构编制证单位信息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并加盖复印标识。

 

  (6)《事业人员录(聘)用审批表》或审批录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复印标识。

 

  4.资格审查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相应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或所填写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5.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加盖巴彦淖尔市国资委公章,作为参加面试的凭证。

 

  四、面试及相关要求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

 

  2.符合选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最低不低于3: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3.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2.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道德品行、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通过选调进入本单位。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报考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需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3.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一次。

 

  (二)体检

 

  1.考察结束后,综合分析被考察对象实际情况,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需求,按照1:1的比例,市国资委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真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3.体检不合格的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可递补一次。

 

  六、人选确定、公示和岗位考察

 

  (一)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经市国资委党委会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二)公示

 

  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巴彦淖尔党建网和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经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同意,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岗位考察

 

  选调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市国资委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岗位考察。岗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选调人员在公开选调岗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

 

  (四)办理相关手续

 

  岗位考察期满考察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等相关手续。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在派驻纪检组监督下,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要求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为此,提醒报考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公开选调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选调的情形,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次选调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选调机关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四)本简章由市国资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478—7901260

 

  监督举报电话:0478—790126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3:00— 6:00

 

  附件1: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职位表

 

  附件2: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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