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聚焦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建立健全优秀人才到基层去、上级机关公务员从基层来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法规,吉林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三级调研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主要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 省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三级调研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职位报名范围:
(1)吉林省市州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副处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三级调研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2)吉林省省级机关设在各市州级及以下单位和中央机关设在吉林省各市州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2. 市州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职位报名范围:
(1)本市州所属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2)吉林省省级机关设在本市州各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和中央机关设在本市州各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3. 聚焦服务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吉林省内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报考其他市州级机关部分急需紧缺专业职位,具体职位以《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注明为准。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州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长春市的区级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 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本级机关工作最低年限要求的,应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 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且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7.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10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3年10月以后出生);
8. 报考省级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州级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9. 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10.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特殊说明外,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资格、年龄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明确的资格条件为准。
三、信息发布和组织方式
公开遴选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见附件2)、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发布,以及报名、缴费确认、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下同)进行。
报名人员可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查询遴选职位和职位资格条件,相关政策、《职位表》涉及事项和现场审核等事宜由遴选机关负责解释。如需咨询,可按《职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四、报名程序与相关要求
采取组织审核、现场审核和网上审核的方式,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组织审核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审核结束
本次公开遴选由公务员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本人所在机关党委(党组)或者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并对报名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一贯表现作出组织评价后方可报名。经组织审核同意报名的,须由审批人在《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审核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审核表》)相关意见栏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出具《组织评价材料》(样式见附件4,加盖公章)。
凡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未出具《审核表》《组织评价材料》的,不得报名。
(二)现场审核
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15日,每天8:30至16:30
报名人员需持下列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职位表》明确的地点参加现场审核:①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和相关材料;②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或者党委组织部公章的2022年、2023年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每年度各1份)、《审核表》《组织评价材料》;③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核通过的,遴选机关在报名人员的《审核表》相应位置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现场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遴选机关人事(干部)部门公章。不具备遴选机关选人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不予审核通过。
(三)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0月13日8:30至16日14:30
网上报名仅限现场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时,须仔细阅读相关诚信承诺书,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需上传《组织评价材料》、遴选机关加盖人事(干部)部门公章的《审核表》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2寸免冠蓝色正面证件照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
每名报名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网上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身份证号、密码是报名人员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凭证,请务必牢记。
(四)网上审核
时间:2023年10月13日8:30至16日16:30
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网上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需要重新认定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本次遴选人选。
(五)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10月13日8:30至17日11:30
网上报名并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完毕。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六)取消、核减和改报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原则上不低于3:1,其中少数专业性强的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报名截止后,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遴选计划,相关情况于2023年10月18日在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其他职位,不需现场审核。每名报名人员只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8:30至11:30。报名人员改报成功后须于2023年10月19日14:30前重新缴费确认,未重新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系统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七)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3年11月1日8:30至考察结束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1. 科目与内容
笔试设置公共科目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公共科目为《政治理论素养与通用工作能力》,突出测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理解运用情况和公务员应具备的能力素质。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根据职位需求设定,突出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履职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笔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任一科目未达合格线的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设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50%。
计算笔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公共科目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折算后分别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后再进行汇总,汇总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未设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即为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 时间和地点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 11月4日8:30—11:30
政治理论素养与通用工作能力 11月4日13:30—15:30
共设9个考区,分别为:长春考区、吉林考区、四平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各考区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报名时,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考区。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3. 成绩查询
报名人员可于11月中旬左右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 人选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遴选机关通知本人。
2. 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机关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面试人选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和《审核表》等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由委托代理人进行资格复审的,将当场与面试人选本人进行核实并视情况延伸核实。复审结果一般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经核准后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 面试形式
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面试人选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每名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折合总分为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算后分别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后再进行汇总,汇总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同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执行。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其中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1。
考察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州级以上机关。同时,核查现场审核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2024年、2025年不得参加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
七、确定拟任职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遴选机关党委(党组)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
自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遴选机关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任职人员之日起,确定的拟任职人员所在单位不得对其调整职位或者晋升领导职务、职级。
省级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同步在本人工作单位、本部门网站和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进行公示,市州级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同步在本人工作单位、本部门网站和本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遴选机关组织拟任职人员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遴选机关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八、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任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以遴选机关管理为主,所在单位协助管理,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在办理转任手续前,对拟任职人员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各单位实际需求,在笔试科目相同、职位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视情况进行调剂。
通过本次遴选转任到设置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职位的人员,服务年限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其他单位。
九、其他事宜
(一)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有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请广大报名人员及时浏览网站并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报名人员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公务员公开遴选相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公平公正。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次遴选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公开遴选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遴选机关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开办的网站、发行的出版物、运营的自媒体账号等,以及各类社会机构或网站、自媒体等开展的政策解读、报考人数预估、考试成绩预测、排名查询等行为,均与本次遴选无关。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全省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加强监督,如发现相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营造公开公正、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选人用人环境。
附件1.1: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省直).xls
附件1.2: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长春市).xls
附件1.3: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吉林市).xls
附件1.4: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平市).xls
附件1.5: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辽源市).xls
附件1.6: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通化市).xls
附件1.7: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白山市).xls
附件1.8: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松原市).xls
附件1.9: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白城市).xls
附件1.10: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延边州).xls
附件2: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3: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审核表.doc
吉林省公务员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