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计划遴选10名公务员,详见《2023年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二、遴选范围
黑龙江省市(地)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中共党员,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七)任职后存在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以及与我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8:30至2023年10月26日17:00。
报名平台:龙江先锋网——公开遴选(招聘),网址:https://zk.ljxfw.gov.cn。
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手机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考生及所在单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网上审核
省财政厅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通过网上审核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应达到5:1以上,如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经征得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整。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测试考生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其他事宜在龙江先锋网上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名额3:1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按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届时省财政厅电话通知拟进入面试人员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纸质材料:
(1)《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3)公务员登记表、落编单、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
(4)本人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1张(与报名表上照片同版),背面标明本人姓名。
(5)报考《职位计划表》(附件1)中01、03、04职位人员,需提供相应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限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未按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正式进入面试。
3.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度。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龙江先锋网上进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同一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名额加1的人数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省财政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本人自理。
省财政厅派出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专业素养,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如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取消遴选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省财政厅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人选名单在龙江先锋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并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试用及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有关处室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文字综合能力、工作作风及人岗相适等情况。试用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有关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监督与咨询
(一)省财政厅机关纪委对公开遴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55607188。
(二)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对公开遴选工作相关政策进行解释,电话:0451-53643608,53602875。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附件:1.2023年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