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2023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国资委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职位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3名。
二、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不含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的人员除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街道服务未满5年的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6.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四、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选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附件)。
(二)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者登录以下网址报名(www.2eju.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24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PDF文件格式):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干部任免审批表(或现职务职级任免文件);2.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2篇,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我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
(四)考试。我委一般按照拟笔试人数与职位拟选调人数不低于6:1的比例择优选择考生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一般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按笔试分、面试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和面试一般在同一天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参考考生总成绩排名,结合拟选调人员的工作经历、个人特长及平时表现进行综合研判,按照报考职位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3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中,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可进行递补。
(六)组织考察。我委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
(七)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3名拟选调人选、工作岗位及其职级。若符合职位要求的人选不足3名,将适当调减最终选调名额。
(八)公示。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一)我委建立公开选调人才储备库,后续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从选调人才储备库中择优物色拟选调人员。
(二)被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三)深圳市国资委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先生,0755-83883706;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罗小姐,0755-82472663。
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