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交警执法是否需要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
问题提出
2021年7月15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其第五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相较于前版本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增加了“主动”二字。
有同志提出:公安交警在执法中,是否需要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人民警察证?
相关法律规范梳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五十五条: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3修订)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部门规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14年修正)第四条: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通知(公通字〔2010〕9号):第六条: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的通知(公通字〔2016〕18号):
2-02.执法证件
1.公安民警执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的,应当先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人民警察证。
2.依照规定穿着公安民警制式服装并佩戴人民警察标志的,可以不出示人民警察证,但当事人要求出示的,应当将证件打开出示。
3.出示人民警察证时,应当确保证件安全,防止被抢、被损毁。
【规范性文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公通字〔2008〕55号)第四条: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经盘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民警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礼貌让其离去。
观点
观点一:《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因《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所以应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所以交警执法时佩戴警察标志,已表明警察的身份,故可以不出示人民警察证。
观点二: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因此,交警在执法时,应当注意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身份。
观点三:《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分别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经出示相关证件,可以当场盘查、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或者享有特定的优先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由上述法律、部门规章看,民警在执法中应当以出示人民警察证为原则,以可以不出示人民警察证为例外。不能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四条关于“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的规定,倒推出“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也不能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六条关于针对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的例外规定,得出民警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就一概不需要出示执法证件的结论。
原则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对行政处罚程序作了重大修改完善,同时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所以,在执勤执法中,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另有规定外,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的,要以《行政处罚法》为准。
法律规定的警察应出示证件的情形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也就是说,未穿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口头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5.公安机关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持有或者携带人民警察证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7.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应当持有人民警察证。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8.到异地办理检查、查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应当持有人民警察证。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需要异地办理检查、查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的,应当持相关的法律文书、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9.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行盘查任务时,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四条规定: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10.公安派出所人民警察执行便衣巡逻、蹲守时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执行便衣巡逻、蹲守时,应当做到:报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批准并备案;随身携带工作证件;携带警械、武器或者其他装备时,应当进行隐蔽或者伪装。11.公安派出所人民警察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七十条规定: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并在告知法律依据后,依法对其进行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感谢其配合,并礼貌地让其离去。
12.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治安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治安检查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对行业、场所、单位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上级通报、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随时检查,认真查处;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工作证件或者其他执法检查证件,表明身份,提出检查要求;……
1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处置措施前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六条规定:(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活动)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